我國古代實行的其實是一夫一妻多妾製,並不是我們通常所說的一夫多妻製。但妻子之間的地位是不平等的,正是由於這種差別才有了嫡庶製,它也是我國古代婚姻製度的核心內容。

通常,一個男子隻能有一位正妻,稱為嫡妻。嫡妻與丈夫享有同等的地位,在服製、車製等禮儀製度方麵享受相同待遇,即便是皇後與皇帝也是如此。嫡妻的子女為正宗、大宗。在宋元之前,無特殊許可而有兩位正妻的會被強製離婚,並處以一年以上徒刑和相應的杖刑處分。

庶妻便是除嫡妻以外的其他配偶,通常也稱作姬妾,庶妻地位低下,可以買賣。如嫡妻的同族陪嫁女子和一些沒有經過正式婚姻儀式的女性都可稱為妾,如婢女或妓女等賤民女子。庶妻的子女為旁支、小宗。宋元以前,若男方把妾扶正為妻就可能被處以一年半的徒刑。但宋元以後,嫡庶的差別逐代減弱,並且把妾扶正也成為一種十分普遍的現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