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管在實施懲罰時,必須做到懲罰和教育相結合的原則,才能達到“懲前毖後,治病救人”的目的。

    每一個主管都知道懲罰是一種有效的管理手段,但是真正實施起來並不是一件輕而易舉的事情。當下屬犯了錯誤,有的主管氣急敗壞地采取了懲罰手段,忘記了懲罰的目的在於向人們指出錯誤行為的危害,得以避免重複那種錯誤行為。

    對於主管來說,要想管理好下屬,懲罰不能被當成目的,懲罰的目的是通過懲罰製度的實施,約束人們的不當行為。主管堅決執行懲罰製度是為了起到防微杜漸和威懾作用。歸根結底,懲罰製度的背後意味著領導對下屬的教育。

    懲罰本身不是目的而是手段。主管要想實現正向的目的還需要教育手段的輔助。主管在實施懲罰時,必須做到懲罰和教育相結合的原則,才能達到“懲前毖後,治病救人”的目的。單純的懲罰很難完全改變被罰者的不良行為和錯誤思想,甚至會適得其反,進一步將其推到錯誤的方向,造成嚴重的“逆反”現象。如果主管隻是一味地懲罰犯錯誤的下屬,下屬有可能認為主管濫用權力,或產生蓄意報複等誤會。

    有的主管常會犯為懲罰而懲罰的管理錯誤,得到的必然是被懲罰者的強烈排斥。懲罰下屬要講技巧和方法,才能夠很好地達到威懾和避免重複錯誤的效果。主管采用懲罰手段並不是無原則隨意進行的,它必須遵循其內在的規律性,否則不能發揮懲罰的積極作用。這裏所說的懲罰原則包括:

    第一,主管要明確員工違反製度後果的嚴重性。

    施行懲罰,必須依據事先製定好公布於眾的規則。主管要堅決執行製度,要讓下屬知道製度是不能被破壞的,誰觸犯,後果是絕對嚴重的。

    西洛斯·梅考斯是一個賞罰分明的領導者,如果有人違反了公司的製度,他會毫不猶豫地按章處罰。

    有一次,一位老員工遲到,而且喝醉了酒,耽誤了工作。梅考斯知道後,覺得下屬的錯誤不能夠原諒,會同有關部門最後開除了這名下屬。其實,下屬的錯誤是無心的。原來,這位下屬的妻子剛剛去世,留下了兩個孩子,一個不小心摔斷了腿,一個太小而成天哭鬧,下屬在極度痛苦中不能自拔,借酒澆愁,結果誤了上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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