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目標原則

    組織是實現組織目標的有機載體,組織的結構、體係、過程、文化等均是為完成組織目標服務的;達成目標是組織設計的最終目標。通過企業組織結構的完善,使每個人在實現企業目標的過程中做出更大的貢獻。

    九、適應創新原則

    組織結構設計應綜合考慮公司的內外部環境,組織的理念與文化價值觀,組織的當前以及未來的發展戰略,組織使用的技術等以適應組織的現實狀況;並且,隨著組織的成長與發展,組織結構應有一定的拓展空間。

    十、效率原則

    企業的目標是追求利潤,同時將成本降低到最低點,效率原則是衡量任何組織結構的基礎。組織結構,如果能使人們(指有效能的人)以最小的失誤或代價(它超出了人們通常以貨幣或小時等計量的指標來衡量費用的含義)來實現目標,就是有效的。

    十一、對象專業化原則

    對象專業化是建立業務單元的基礎,業務單元是公司事業發展的基石,部門劃分應充分考慮勞動分工與協作,包括:采購、市場、生產、研發、技術支持等,充分考慮公司的現狀與資源,明確權限與責任。

    十二、職能專業化原則

    組織整體目標實現需要完成多種職能工作,包括:戰略規劃、計劃、控製、審計、資源配置等,對於以事業發展、提高效率、監督控製為首要任務的業務活動,應以此原則為主,進行部門劃分。

    十三、管理層級原則

    管理層級與幅度的設置受到組織規模的製約,在組織規模一定的情況下,管理幅度越大管理層級越少。組織管理層級的設計應在管理有效的控製幅度之下,盡量減少管理層級,以利精簡編製,促進信息流通。

    十四、係統運作原則

    組織運作整體效率是一個係統性過程,組織設計應簡化流程,有利信息暢通、決策迅速、部門協調,充分考慮交叉業務活動的統一協調,過程管理的整體性。 本章已閱讀完畢(請點擊下一章繼續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