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固定資產折舊與稅收規避

    折舊費用提取比例和期限不同,影響所得稅課征的多寡和課征時間。據此,公司可選擇適當的折舊政策,達到節稅的目的。一是利用延長折舊年限而產生的時間差進行節稅,如假定某企業的設備開始折舊年度與公司開始獲利年度一致,前2年免繳所得稅,後3年減半征收。為達到節稅的目的,可以利用延長折舊期引起的時間差減輕稅負。二是利用縮短折舊年限而產生的時間差進行節稅。這種方法適用於處於成熟期的盈利企業。

    2.用收買虧損公司的方法進行節稅

    稅法中規定虧損準予結轉,有盈利的企業收買有累積虧損的注冊公司,通過合並或其他方法,將利潤轉移到虧損公司賬上。這表麵上是衝抵虧損,實質上是隱蔽了利潤,減小了所得稅的稅收負擔。也可以改變虧損公司的經營業務,使它和本公司經營同樣有利潤的業務,利用其累積虧損抵消將來的利潤,同樣也可以達到節稅的目的。

    3.利用稅收優惠進行節稅

    國家在頒布每個稅種時,都規定了稅收的減免,企業可以從納稅人的身份、設立地點、投資方向等方麵考慮國家給予的稅收優惠政策,決定企業的生產經營行為。比如,我國為吸引外資、引進技術,對外商投資企業實行稅收優惠政策。納稅人通過洽談合資、引資、改製等一係列方式,實現由內資企業向中外合資、合作經營企業等經營模式過渡,不失為一種獲取享受更多減稅、免稅的好辦法。內資企業若與外商合資辦新企業,則可以從獲利年度起享有“兩免三減半”的優惠。在國家認定的高新技術產業區以及“老、少、邊、窮”地區投資都有相應的稅收優惠政策,企業可利用這些優惠政策去投資,可達到節稅的目的。

    4.選擇適當的組織結構形式節稅

    企業隨著業務的不斷發展壯大,麵臨著設立分支機構的選擇。分支機構的設立有分公司和子公司兩種選擇,兩者在稅收上是截然不同的。分公司不是獨立的法人,業務活動、財務由總公司控製,一切法律責任由總公司承擔,其利潤上繳總公司,由總公司匯總後統一納稅。而子公司是獨立法人,獨立經營,單獨納稅,公司不直接對它負法律責任。例如,某企業在某個高新技術開發區設立一個分支機構,如果預測其分支機構在一段時間內虧損,應設立分公司,這樣就可以衝減總公司的利潤,少繳納企業所得稅。相反,如果預測盈利,就要設立子公司,來享受國家對高新技術開發區的稅收優惠政策。 本章已閱讀完畢(請點擊下一章繼續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