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時,兒童的性格缺陷在人們看來也並非是壞事,就像我們在上一章中討論強壯兒童及弱小兒童的缺陷那樣,這些性格缺陷卻得到了一部分人的高度評價。人們認為整天吵鬧、具有豐富想象力的孩子智力超群,而那些消極被動的孩子則被當作乖孩子來看待。

    兒童們或許會被我們的社會分為以下幾類:

    1.與其他兒童相比,那些吵鬧的孩子更為出眾;

    2.其他兒童應該把那些行為被動的乖孩子當作學習的榜樣;

    3.存在缺陷的孩子應該進行治療。

    在三種類型中,人們更加認可前兩種類型。這樣的孩子即使與他們的夥伴合不來,特別是這些行為不主動的孩子更不得夥伴的喜歡,不過這兩類兒童的父母卻都很喜歡他們。

    這一點是我一直在強調的,由於對孩子的這種錯誤分類已經延續了幾百年的時間,因此,我要求大家對這種分類應該加以注意。我從開辦第一所學校到後來的幾所學校的過程中發現,一旦某項工作吸引了兒童的注意力,存在於他們身上的種種特征都被摒棄了。不論這些特征是被人們認為的好的、壞的,甚至是超群出眾的,通通都會消失無蹤,我們也徹底找不到這些特征了。

    從這一點就能說明,兒童的性格是好是壞人們並不是可以正確區分的,人們以往習慣性的想法並不正確。我由此想到這句宗教格言:“真理隻掌握在上帝手中,所有我們能看到的都隻是幻影。”在觀察我們學校的兒童時會發現,兒童們總想自己去完成一些事情。在以前,兒童想做一些事情這一點卻沒有一個人注意到。在心理的支配下,兒童就會開始做那些令他們感到快樂和靜下來心來的事情。

    另外,還有一些在以前從未發生過的事情,在這些兒童身上也發生了。在毫無覺察的情況下他們就學會了遵守一定的紀律,很多人對此都會感到震驚。通過給予兒童自由讓他們具有紀律性,從而將以往人們認為無法解決的問題加以解決。我們之所以做到了這一點,原因在於兒童的紀律性是由我們給予的自由培養出來的。由於這些兒童有做任何事的自由,當自己選擇做某件事後他們就能集中自己的注意力,他們的紀律性正是這樣培養起來的。在40多年來,這已經得到了世界各地的種種事實的證實。通過事實可知,如果為兒童提供可以進行有序活動的環境,那麽,他們的行為就會具有紀律性。也就是說,這種情況對世界上的任何人都是適用的。以前之所以沒人了解這個問題,就是因為兒童身上的這些特點沒有得到人們正確的認識。

    在每一個兒童身上發生的這些變化是突然出現的,而不是循序漸進的過程。不論是哪一個兒童,都是可以集中注意力去做一件事情的。當然,這並不代表我們就具有強迫那些懶惰的兒童做事的權力。我們隻需要做到給兒童提供一個可以自行有目的地做事的環境就行了。一旦他們集中注意力去做某件事,那些存在於他們身上的缺陷就會隨之消失,隻靠說教對改變他們的缺陷毫無作用。某些東西似乎突然之間在兒童的心理中產生了,並且被外界活動深深吸引著。在這些活動的吸引下,兒童會一直集中自己的精力,而且一直反複地做某件事情。

    人是一個完整的個體,在現實生活中人會依照自然規律積極地獲取經驗,從而促成了這個整體的形成。

    在出生後,嬰兒的每個器官直到3歲之前都是獨立發展的。在進入3~6歲這個階段後,在大腦的指導下兒童就能用手做事了。所有器官在這個階段不再獨立發展而是成為了一個整體,它們為個體提供服務而相互協調地工作。

    假如這些器官協同工作的狀態由於受到外界原因的幹擾而未能進行,那麽,人體內部的其他部分會在某種力量的促進下獨自成長,最終導致所有器官得不到平衡發展,進而彼此協同工作的使命就不能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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