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戰爭是政治的繼續

    《孫子兵法》13篇,開宗明義第一句便是“兵者國之大事,死生之地,存亡之道,不可不察也。”並說:“善用兵者,修道而保法,故能為勝敗之政。”意思是說,善於用兵的人要修明政治、發展經濟、保護法製。指出政治是決定戰爭勝負的根本因素。《司馬法》指出:“古者以仁為本,以義治之謂正,正不獲意則權。”即政治行不通則動用武力,實際已意識到“戰爭是政治的繼續”。《呂氏春秋》指出:“用武則以力勝,用文則以德勝,文武盡勝,何敵之不服!”劉向在《說苑》中也說:“凡武之興,為不服也,文化不改,然後加誅”,這些都揭示了政治與軍事並舉,是治國安邦的根本之策。

    毛澤東在吸取了中國古代兵法與克勞塞維茨《戰爭論》中關於“戰爭與政治的關係”思想的基礎上,繼承了馬克思列寧主義的戰爭根源理論,形成了自己對戰爭的認識,他在《中國革命戰爭的戰略問題》一文中寫道:“戰爭――從有私有財產和有階級以來就開始了的,用以解決階級和階級、民族和民族、國家和國家、政治集團和政治集團之間,在一定發展階段上的矛盾的一種最高的鬥爭形式。”

    在《論持久戰》一文中論述“戰爭和政治”的部分中寫道:“‘戰爭是政治的繼續’,在這點上說,戰爭就是政治,戰爭本身就是政治性質的行動,從古以來沒有不帶政治性的戰爭。”“但是戰爭有其特殊性,在這點上說,戰爭不即等於一般的政治。‘戰爭是政治的特殊手段的繼續’。政治發展到一定的階段,再也不能照舊前進,於是爆發了戰爭,用以掃除政治道路上的障礙”。

    2.戰爭有正義和非正義之分

    中國古代軍事思想也將戰爭區分為正義戰爭與非正義戰爭,但其區分的依據是建立在是否服務於封建統治階級統治的基礎之上的。《孟子》說“春秋無義戰”。“彼善於此,則有之矣。征者上伐下也,敵國不相征也。”意即春秋時代諸侯國之間爭戰,是沒有正義戰爭可言的,彼此相較,有好差之分。然而,“征”是天子征討諸侯,同等諸侯之間是不可互相征伐的。在孟子看來,周王室征伐諸侯是正義的,而諸侯國之間凡戰皆不義,顯然,孟子判斷戰爭義與不義的標準,在於是否符合封建君臣關係的禮儀,春秋時是奴隸製崩潰之際,“禮崩樂壞”,打破了過去“禮樂征伐自天子出”的天經地義,而今周室既卑,征伐不出乎天子,皆出自諸侯,置上下尊卑於不顧,彼此爭霸兼並,當然便無義戰可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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