與古代西方的家庭本位經濟不同,中國古代經濟是國家本位經濟。遼闊的幅員,廣袤的國土,特殊的地緣,複雜的地貌,決定了“大一統”的經濟、政治、文化的曆史必然。自然經濟的本性決定了“日出而作,日入而息,耕田而食,鑿井而飲,帝力於我何有哉”的自由放任追求,但商品經濟的不斷發展卻使建立在自然經濟基礎上的上層建築體係極力管製經濟生活、壓製新生力量。由孔孟儒家的“放任主義”(借用現代西方經濟學的概念指地主階級專政社會裏國家對社會經濟生活較少幹預的自由放任的理念)到商、韓法家的“幹涉主義”(指地主階級專政社會裏國家對社會經濟生活加以全麵管製的理念),再到管子及其後學的“幹涉主義”中附帶“放任主義”,以及荀子的“放任主義”中滲入“幹涉主義”,由陸賈、司馬遷的“放任主義”到桑弘羊、王莽的“幹涉主義”,再到劉晏、王安石的“放任”與“幹涉”並舉等等,是其典型反映。

    孔子以“法乎自然”、“執兩用中”為思想基礎,要求統治者效法堯舜“無為而治”,“不違農時”,“時使薄賦”,“惠而不費”,通過“便民而不聚斂擾民”、“利民而不與民爭利”,來實現順民、養民、富民的“治世”。這裏頗有亞當?斯密“管的最少的政府是最好的政府”的思想意味。

    孟子提倡“民貴君輕”,繼承和發揚了孔子的自由放任思想。他通過“揠苗助長”的寓言故事告誡統治者順應自然天性,“作之君,作之師,作之親”,“樂民所樂,憂民所憂,樂以天下,憂以天下”,因勢利導,製民之產,“勿奪其時”,“薄其稅斂”,“通功易事”,保民、教民、養民、惠民,達到“仁”而“富”。

    法家思想因應封建製向地主階級專政的中央集權專製的曆史性轉變而產生,其管製和調控的經濟思想正體現了這一巨變過程中新興地主階級急功近利、富國強兵、謀求霸業、一統天下的願望和要求。其典型代表人物為商鞅和韓非。

    商鞅“幹涉主義”思想的核心政策是“壹民”和“農戰”,關鍵措施是“壹商、壹刑、壹教”,如“貧者使以刑則富”、“富者使以賞則貧”,基本目標是驅民務農,富國強兵。他從人們“饑而求食,勞而求佚,苦則求樂,辱則求榮”以及“度而取長,稱而取重,權而索利”的自利心出發,要求統治者“多禁以止能,任力以窮詐”,以君主統治的強權和暴力管製經濟生活,達到“聖人之治”。其具體思想措施如:采取以官爵勸農、以免役勸農的“賞”以及對從事工商業和怠於農業而貧窮的人沒為官奴的“罰”等政治措施達到重農目的;采取增加農業人口、提高粟米價格、實施貿易管製以及工商重稅政策等經濟措施達到事本禁末的目的;采取嚴密的戶籍製度甚至嚴酷的重刑連坐製限製非農業活動。

    韓非繼承和深化了商鞅的自利觀和幹涉論思想,綜合法家的“法、術、勢”思想,提倡“以法為教”,“以吏為師”,明確主張“農本工商末”,鼓吹耕戰,試圖達到“無事則國富,有事則兵強,此之謂之資”的目的。

    管子及其後學提倡順天之道,適民之心,從民所欲,隨民所利。如《管子?牧民》載:“政之所興,在順民心”,《管子?五輔》載:“得人之道,莫如利之”。但正如其“富民”是“富國”的手段一樣,其“放任主義”是“幹涉主義”的附屬品。《管子?白心》載:“天行其所行,而萬物被其利;聖人亦行其所行,而百姓被其利。是故萬物均,百姓平矣。是以聖人之治也,靜身以待之。”《管子?侈糜》載:“民欲佚而教以勞,民欲生而教以死。勞教定而國富,死教定而威行。”《管子?國蓄》進一步提出:“予之在君,奪之在君,貧之在君,富之在君”;“見予之形,不見奪之理,故民愛可恰於上也”;“凡將為國,不通於輕重,不可為籠以守民,不能調通民利,不可以語製為大治”。他們主張統治者運用輕重原則調控價格政策、國營專賣、貿易、稅收、信貸、勞務、獎勵等政策,使人們在國家管製下從事生產經營獲取生活和生產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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