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在蔣介石廬山談話的當天,日本軍部和內閣,決定對中國實施“最後通牒”。

    日本軍部急於發動戰爭,陸相杉山元和參謀本部第一作戰部部長石原莞爾交換意見後,於17日提出了陸軍省的意見。決定以19日為期限,向中國提出四點要求:1.宋哲元正式道歉;2.處罰責任者,罷免三十七師師長馮治安;3.撤退八寶山附近的部隊;4.在7月11日所提條件上簽字。

    如果19日前中國方麵不予履行,即對二十九軍發動攻擊。為此,下令動員國內部隊,立即派往華北。在期限滿後,即便二十九軍願意履行所提條件,也要使二十九軍退出永定河右岸地區,並向南京政府提出,要求中央軍恢複舊態勢,停止對日挑釁行動,並不得妨礙日軍與二十九軍就地解決。他們之所以以19日為最後期限,是估計到這個時候日本華北駐屯軍已經準備就緒,完成了戰爭部署。

    值得注意的是,這一強硬態度的始作俑者之一,便是所謂的“不擴大派”的主要代表石原莞爾。16日參謀本部通過的《對華作戰綱要》和17日參謀本部通過的《在華北使用兵力時的對華戰爭指導綱要》,均確認並發展了日本華北駐屯軍的對華“兩期作戰計劃”:第一階段,以充分兵力擊潰二十九軍,根本解決華北問題,時間約兩個月;第二階段,以充分兵力進攻中央軍,打擊蔣介石政權,根本解決中國問題,時間約為三四個月,擬到1938年初,迫使中國政府投降。由此可見,此時日軍統帥部已經確立了以武力根本解決華北問題乃至中國問題的計劃。在此問題上,“擴大派”和“不擴大派”已經沒有什麽區別。

    7月17日上午11時,五相會議在首相官邸舉行。近衛文首相因病沒有出席。會上,陸相杉山元提出了陸軍省的意見,同時提出要求政府也以19日為最後期限。經過爭論之後,通過了杉山元的提案。杉山元提出的在19日動員國內三個師團進入華北的意見,也得以通過。

    五相會議還通過了《關於華北事變的處理方策》,給中國政府規定了最後期限。《方策》指示日本華北駐屯軍,以上述陸軍省的方案為期限進行交涉,同時由駐南京陸軍武官向國民政府軍政部部長發出通告:若中央軍違反“何梅協定”,我方將采取必要手段,由此產生的一切責任,將由中方負責。

    《方策》還指示日本駐華大使川越向國民政府外交部長王寵惠提出強硬通告:立即停止一切“挑戰”行為;不妨礙日本與冀察當局和平解決條件的實行;撤回北上國民黨中央軍。日方蠻橫地規定了“最後期限”:國民政府答複日期不遲於19日。

    17日,奉政府的命令和駐華大使川越的委托,日本駐華使館副武官大城戶要求會見何應欽。何應欽以參謀部次長曹浩森代他接見大城戶。大城戶向曹浩森遞交了書麵警告,以威脅的口吻阻止中國軍隊北上增援平津。當日晚,日本駐華大使館參事日高信六郎前往國民政府外交部,向外交部長王寵惠遞交了最後通牒的“備忘錄”,要求中國“立即停止軍事挑釁行動,不得幹涉冀察當局與日本軍方所訂協議的實行”。日高信六郎還逼迫中國政府立即給予適當的答複。

    18日,日本參謀本部作戰課作出了《第二次動員的準備》。同日,在五相會議上,外相廣田提出了解決事件的外交交涉方針,即確保既得利益,堅持塘沽、何梅、秦土三個協定,尊重領土主權,確立共存共榮,建立華北特別防共地區等。會議通過了廣田的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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