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交部長王寵惠,是法學博士出身的著名外交家。王寵惠(1881~1958),廣東東莞人,生於香港,字亮疇。1900年畢業於北洋大學。1905年獲美國耶魯大學法學博士學位。1911年加入同盟會。後任南京臨時政府外交總長,北洋政府司法總長、大理院院長。1927年後任國民黨政府司法部長、司法院長、外交部長、國防最高委員會秘書長、代理行政院長。曾任海牙常設國際法庭正法官多年,1945年出席聯合國成立大會,參與製定聯合國憲章。1949年去香港,後任台灣當局“司法院”院長。

    但是隨著日本拒絕中日直接交涉和英美的調解,淞滬抗戰的開始,和平解決幻想的逐一破滅,南京政府遂加快了與蘇聯談判的步伐。在此期間,蔣介石親自與鮑格莫洛夫就締約問題舉行會談。蔣介石說:“在不損害中國主權的條件之下,我在原則上同意與貴國立即締結互不侵犯條約。不過我想,是否有可能在互不侵犯條約之前簽訂軍火供應協定?當然我是說,履行供應可以在條約簽訂之後。”鮑格莫洛夫答道:“如沒有互不侵犯條約,簽訂軍火供應協定就沒有任何意義,至少兩個文件要同時簽訂。”——蔣介石不同意:“這將使我處於非常難堪的處境。因為在這種情況之下,條約將明顯地作為軍火供應協定的報償。”鮑格羅莫夫仍然堅持互不侵犯條約在先,軍火供應協定在後。蔣介石無奈,隻好答應。

    雙方互相遞交了條約草案。同時,鮑格莫洛夫向斯大林報告了有關向中國提供軍火的問題。很快,蘇聯政府回電,強調在簽訂條約的有效期內,南京政府不能同任何一個國家簽訂反共條約,因為這種協定實質上帶有反蘇性質。王寵惠表示同意。

    8月21日,王寵惠和鮑格莫洛夫分別代表中蘇兩國政府在南京簽署了《中蘇互不侵犯條約》。除了文本之外,中蘇雙方還附有一口頭約定:“在條約有效期間,蘇聯承諾他不得與日本訂立互不侵犯條約,中國承諾不與第三國訂立反共協定。”

    客觀地看,《中蘇互不侵犯條約》的簽訂在很大程度上推動了中國抗日戰爭的進程,加強了中蘇兩國在戰時情況下的軍事與經濟合作,但該條約並未能幫助中國真正解決抗日戰爭的根本問題,即打敗日本的侵略,同時也沒有為兩國間存在的各種問題達成諒解。蘇聯盡管以該條約為法律基礎,向中國提供了比以往更多的經濟貸款和軍事物資援助,但此間的中蘇關係是極其動蕩的。

    中國外交部對此發表談話時留有餘地:“中國今日雖受外來極度之侵淩,不能不以武力抵抗武力。然酷愛和平為我國人之特性。今日以武力侵淩我者,苟能幡然覺悟,變更其國策,則我國人亦深願與之簽訂不侵犯條約,共維東亞之安全,而謀人類之幸福……”

    日本人密切關注著中蘇簽約過程。日本對於中蘇接近極度警覺,利用情報網打探蘇聯對中國援助的實情。據日本間諜機構的情報,截止9月4日,由蘇聯經庫倫運送中國戰鬥機332架,轟炸機54架,偵察機20架,以及多數戰車、大炮、彈藥。此外,日本唯恐因中蘇接近而強化了共產國際對中國的影響力,對此十分警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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