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官司就是解決爭端。如果一方勝利,必定會招致失敗對手的怨恨。

如果招致了怨恨,就會被對方拖下水。也就是說,運氣會變差。

所以最好是避免打官司,和平解決爭端。

作為律師,我可以這樣斷言。

即使爭鬥勝利了,但當時的對手會成為自己之後的阻礙,這種事情意外地時有發生。

以前父母還健在的時候這樣說過:

“絕對不能做招致他人怨恨的事情。”

在我還小的時候,我會問他們:“為什麽?”

“聽好了,招致了他人的怨恨,那個人死後不管是在天國還是在地獄,都會一直盯著你的。

“因為他們一直都在瞄準拉你下水的時機。

“他們一直在等待著你的失誤。在那個世界裏緊緊抓住你的雙腳。他們叫著:‘下落吧……下落吧……’最後把你拉下地獄。

“招致他人怨恨,那個人就會將你拉下水。所以千萬不能去招致他人的怨恨。”

等長大當了律師,我也一直沒有忘記這些話。即便作為律師,我也盡量避免去打官司,也許也是因為如此。

招致他人的怨恨會使運氣下滑。

父母教給我這個道理的恩情,我絕對不會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