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杜沙電台演唱了9個月。在那段時間裏,吉米-朗和我合寫了一首《我那白發的父親》,結果甚受好評。美洲唱片公司老板亞瑟-沙得利要求我發行一張唱片,結果很成功。我另外發行了許多張唱片,每張50美元,最後終於在芝加哥WLS電台演唱牛仔歌曲。薪水:每周40元。在那家電台唱了4年後,我的薪水提高為每周90元,同時我每晚還可在戲院登台表演,還有300元的額外收入。

    接著,到了1934年,機會來了。當時好萊塢的製片決定拍攝牛仔影片,但他們要的是一種會唱歌的新型牛仔。美洲唱片公司的老板同時也是“共和影片公司”的老板之一。“如果你們想找一個會唱歌的牛仔,”他對合夥人說:“我的唱片公司裏正好有這麽一個人。”

    就這樣,我進入了影視圈。開始拍歌唱牛仔影片時,我的周薪是100美元。我十分懷疑我能否成功,但我並不憂愁。我知道,我可隨時回到原來的工作崗位。

    我在電影上的成就,出乎意料之外。我現在年薪為1萬美元,不包括我所有影片的一切紅利。不過,我知道這種情況並不能永遠保持。但我不憂慮。我知道不管發生了什麽意外——即使我破產了——我還可以隨時回到奧克拉荷馬,在佛裏斯科鐵路公司裏找份工作。我的退路永遠敞開。 本章已閱讀完畢(請點擊下一章繼續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