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你率直地告訴別人他弄錯了,會有怎樣的結果?我舉一個特殊的例子來說明。

    施先生是紐約的一位年輕律師,最近,他在最高法庭內參加了一個牽涉了一大筆錢和一項重要法律問題的案子的辯論。

    在辯論中,最高法院的一位法官對施先生說:“海事法有6年的追訴期限,對嗎?”

    施先生驚訝地看了法官半晌,然後率直地說:“法官,海事法沒有追訴期限。”

    “頓時,庭內安靜下來,”施先生後來在班上講述他的經驗時說:“氣溫似乎一下降到了冰點。法官是錯的,我是對的。而且我也如實告訴了他。但那樣並沒有使他變得友善。我仍然相信法律站在正確的一方。我知道我講得比過去都精彩。但我卻由於沒有使用外交辭令而犯下大錯:當眾指出一位聲望卓著、學識豐富的人錯了。”

    很少有人具有邏輯性的思考。我們大多數人都有武斷、偏見的毛病,都有固執、嫉妒、猜忌、恐懼和傲慢等缺點。因此,如果你很想指出別人所犯錯誤時,請每天在吃早餐前坐下來,讀讀下麵摘自詹姆士-哈維-羅賓森教授在那本很有啟示性的《下決心的過程》一書中中的這段文字:

    “有時候,我們會在毫無抗拒或被熱情淹沒的情況下改變自己的想法,但是如果有人告訴我們,我們錯了時,我們反而會遷怒對方,更加固執己見。我們會毫無根據地形成自己的想法,一旦有人反對我們的想法時,我們就會全心全意維護自己的想法。顯然我們珍視的並不是那些想法,而是我們的自尊心……‘我的’雖是個簡單的詞,但在做人處世的關係中是最重要的,妥善運用這兩個字才是智慧之源。不論你是說‘我的’晚餐,‘我的’狗,‘我的’房子,‘我的’父親,‘我的’國家或‘我的’上帝,都具備相同的力量。我們不但不喜歡說我的東西不好,也討厭別人糾正我們某些知識的錯誤……我們習慣於相信以前相信的事,但如果我們相信的事遭到了懷疑,我們就會找各種借口為自己的信念辯護。結果,我們所謂的多數推理,都隻不過是讓自己相信以前相信的事物的借口。”

    卡爾-羅吉斯是傑出的心理學家,他在《如何做人》一書中寫道:“我發現,嚐試著了解別人是一件很有價值的事情。你或許會覺得我這樣說很奇怪。我們真有這樣做的必要嗎?我認為有這個必要。我們聽別人說話的大部分反應是評估或判斷,而不是試著了解這些活。在別人述說某種感覺、態度或信念的時候,我們幾乎立刻傾向於判定他說的是否好、是否正確。而很少讓自己真正去了解這些話對其他人會產生什麽樣的意義。”

    有一次,我請一位室內設計師為我家布置一些窗簾。但當我看到賬單時,不覺大吃一驚。

    幾天後,一位朋友來看我,她見了那些窗簾並問起價格,然後得意的說:“什麽?太過分了,你讓他占了大便宜。”

    她說的的確是實話,可是沒有人想聽別人羞辱自己判斷力的實話。因此,身為一個凡人的我開始為自己辯護。我說貴的東西終究有貴的價值,你不可能以便宜的價錢買到品質既高又有藝術品位的東西,等等。

    第二天我的另一個朋友來時,很熱心地讚揚那些窗簾,並說她希望自己家裏也能買得起那樣精美的窗簾。我的反應和前一天完全不同。“說實話,”我說,“我自己也買不起。價錢太高了,我真後悔訂了它們。”

    我們也許會對自己承認所犯的錯誤。當對方處理得很巧妙而且和善可親時,我們也會對他承認,甚至自豪於自己的坦白率直。但如果有人想把難以下咽的事實硬塞給我們……那可真難辦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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