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代崇陽縣令張乖崖,為人剛正不阿,賞罰分明。

有一回,一個官吏從庫房走出來的時候,順手拿了一文錢。

張乖崖知道後,馬上吩咐刑官施以重重的杖責,以示懲戒。

誰知道那個官吏不但沒有絲毫的悔意,還很不以為然地為自己辯解:“我不過就是拿了一文錢,憑什麽要杖責我?就算你能杖責我,你也不能殺了我。”

張乖崖聽了後,便不假思索地拿起筆,親自下判詔:“一日一錢,千日千錢,繩鋸木斷,水滴石穿。”不多久就將他處斬了。

“星星之火可以燎原,涓涓滴水可以穿石。”一滴小水滴,可以崩塌一座山;一滴水,也可以形成江河大海。張乖崖在就任官職時,不以部屬偷盜一文錢的事小而得過且過,並且對其錯誤的觀念嚴加懲治,讓後世為官者引以為戒。

俗話說:“勿以善小而不為,勿以惡小而為之。”一個人能夠成功與否,就在於他的態度與觀念是否正確。態度、觀念若稍有偏差,他所做的事皆會與正法背道而馳,終究無法得到他人的信任。

世間的法律、宗教的規範及戒條,僅能約束我們外在的行為,卻無法防患於未然,讓我們當下的每一個心念都合乎於正法。真正能主宰我們命運的,是人人本自具有的這一顆真心。心中有主張,有所為,有所不為。纖毫之善,盡力奉行。芥末小惡,一點也不敢違犯。一顆有主的心,東西南北都好。無主的心就如遊魂,飄泊不安。我們豈可淪為教條的奴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