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章導讀】

    互聯網給公眾生活帶來便利的同時,也引發了很多法律問題。本 次普法宣傳教育首次將宣傳互聯網領域的法律法規作為重點,旨在教育 引導網民依法規範網絡行為,促進形成網絡空間良好秩序。本章重點介 紹互聯網領域中消費者權益保護、網絡犯罪和電子簽名法的相關知識。 關於互聯網領域的法律法規,主要有三個層麵 :一是國家法律層麵,包括 2000 年通過的《全國人大常委會關於維護互聯網安全的決 定》、2004  年頒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子簽名法》和 2012 年頒布的《全國人大常委會關於加強網絡信息保護的決定》。二是行政法規層麵, 與互聯網直接相關的有《中華人民共和國電信條例》《互聯網信息服 務管理辦法》《信息網絡傳播權保護條例》《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 管理條例》等 10 餘部,而涉及互聯網生活的重要部門規章有 20 多部, 主要針對網絡信息服務、視聽節目、網絡遊戲、網絡教育等多個門類。 三是司法解釋層麵,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檢察院先後頒布了《關 於利用信息網絡實施誹謗等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解釋》《關 於辦理利用互聯網、移動通訊終端、聲訊台製作、複製、出版、販賣、 傳播淫穢電子信息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解釋》等重要司 法解釋。

    第一節網絡消費者權益保護

    網絡消費既有普通消費的一般性特點,同時又有自己的特殊 性質,在傳統交易方式下,消費者的消費行為易於辨認,消費者的身份也容易判定,但在虛擬環境下,信息的船體、接受和保存 都是通過數字體現,網絡消費具有數字化、無紙化特點。

    一、網絡消費者的權利

    《消費者權益保護法》規定,消費者享有安全保障權、知情權、 公平交易權、獲得賠償權、結社權、受尊重權、監督權等多項權 益。網絡消費是特殊的消費者,當然也享有上述權益。但實踐中, 網絡消費者的權利重點應該集中在安全保障權、知情權、自主選 擇權和公平交易權四個方麵。

    安全保障權。是指消費者在購買、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務是享 有人身、財產安全不受損害的權利。《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七 條規定 :“消費者在購買、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務時享有人身、財 產安全不受損害的權利。消費者有權要求經營者提供的商品和服 務,符合保障人身、財產安全的要求。”同時,第十一條還規定“消 費者因購買、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務受到人身、財產損害的,享 有依法獲得賠償的權利”。

    知情權。《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八條規定 :“消費者享有知 悉其購買、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服務的真實情況的權利。消費者 有權根據商品或者服務的不同情況,要求經營者提供商品的價格、 產地、生產者、用途、性能、規格、等級、主要成份、生產日期、 有效期限、檢驗合格證明、使用方法說明書、售後服務,或者服 務的內容、規格、費用等有關情況。”

    自主選擇權。《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九條規定 :“消費者享 有自主選擇商品或者服務的權利。消費者有權自主選擇提供商品 或者服務的經營者,自主選擇商品品種或者服務方式,自主決定 購買或者不購買任何一種商品、接受或者不接受任何一項服務。 選擇商品或者服務時,有權進行比較、鑒別和挑選。”

    公平交易權。《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十條規定 :“消費者享 有公平交易的權利。消費者在購買商品或者接受服務時,有權獲得質量保障、價格合理、計量正確等公平交易條件,有權拒絕經 營者的強製交易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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