慈心正意,

    罪滅福生;

    邪不入正,

    萬惡消爛。

    佛陀也會被人毀謗

    1963年,我初次走訪東南亞各國,到達最後一站時,一位同道建議:“沿途收到的贈品太多,搭船比較方便。”我說:“還是坐飛機比較妥當。”沒想到回去之後,原先提議坐船的人卻在佛教雜誌上撰文,謂星雲某人為了做生意,一路買了許多貨品,所以主張坐船雲雲。另一位同行者得知此事,安慰我說:“你不要難過,人心不同,各如其麵。世間上的人,隻要他認同的,就覺得是真、善、美;不認同的,就斥責為醜陋、惡魔。毀謗有時也是一種肥料啊!”我聞言釋然。多少年來,每遇譏毀,想起佛陀慈忍的精神,不禁鼓起信心,勇往直前。如今,我也常敘述自己的經曆,告訴徒眾:“佛陀也會被人毀謗。”希望他們也能忍辱負重。

    我一生當中不知受過多少人毀謗中傷,年輕時雖然極力隱忍,但不免難過。因為我一直盡心盡力為人為眾,希望有一個完美的人生,而別人卻如此糟蹋我的好意,總覺得心裏無法平衡。

    自從1954年來到宜蘭之後,我為雷音寺肝腦塗地,奉獻心力,當地信眾也對我極為護持;但每當有人提議將寺院交由我管理時,總有另一批信徒以我是外省人為由,持反對意見。我並不以此為意,自覺出家人應以雲遊弘法為己誌,所以除照常處理寺務,更在餘暇充實自己,發願要做一個擁抱眾生的地球人。毀謗正好給我一個反省檢討的機會,讓我更堅定自己的目標方向。

    佛陀在《四十二章經》中說,欲以毀謗損人,就如同“仰天而唾,唾不汙天,還汙己身;逆風坋人,塵不汙彼,還坋於身”。誠乃不虛之言也。所謂“君子坦蕩蕩,小人常戚戚”,我們的心地隻要像太陽一樣光明磊落,惡言毀謗必如霜露般消失無蹤。

    記得30年前,我開辟佛光山、初建大雄寶殿時,曾有人不屑地說:“值此末法時代,佛教衰微,還要建那麽宏偉的殿堂!”不久,佛殿落成,莊嚴的外觀吸引許多信徒前來上香朝拜;圓山大飯店初建時,也向我們索取藍圖以為參考。後來,我在客堂、講堂、會議室等地裝設冷氣、地毯,又遭人批評;而中部一所別院在三夾板桌麵貼了一道金邊作為裝飾,也被議為“豪華”。

    其實佛經裏哪一方淨土不是黃金鋪地,七寶樓閣,微風吹動,眾鳥說法?美觀舒適的環境不但是應眾生的需要,更是現代機構必備的條件。如今不僅市井小民頻來聽經聞法,政要首長也喜歡在寺院召開會議。所以,我們要正視毀謗,以此作為信心道念的試金石。

    40年前,我經常帶青年男女下鄉布教,當時一些好事者經常在背後說一些難聽的話,但畢竟大眾的眼睛是雪亮的,久而久之,我們莊嚴有序的弘法隊伍獲得大家的肯定,一些家長甚至都命子女跟隨我學佛。當時目睹比丘尼不受人尊重,我努力在教界為女眾爭一席之地,為此曾被一些教界同道說成是“女性工作大隊的隊長”,甚至有些人以輕蔑的口吻將比丘尼說成是“寄佛偷生”。幸好她們都很爭氣,目前佛光山許多學有專精的比丘尼,甚至有人在大學任教。而在台灣首先發行的《佛光大辭典》,也是由一群比丘尼一手編輯而成,她們斐然的成績不但贏得世人的讚許,更粉碎了惡毒不實的毀謗。

    早年在台灣,人們最怕被人戴上兩頂帽子——黃帽子(社會問題)和紅帽子(思想問題)。於今,台灣還是有帽子的問題存在,例如給你一頂經濟帽子說你是企業和尚,給你一頂政治帽子則又變成了政治和尚。傳播媒體也爭相炒作新聞,以收驚世駭俗之效。例如前幾年報章為佛教界評估財產,盡管佛光山早已退居殿後,但媒體記者仍窮追猛打,大做文章,說大樹鄉土地一坪新台幣10萬元,佛光山占地50甲,價值150億新台幣。我和當時的住持心平說:“佛光山這麽值錢,我一點也不知道,隻要有人出價1/10的價錢15億,我們就賣了,建築物全部奉送。但誰來買呢?我們能賣嗎?”

    謠言止於智者。《堅意經》雲:“慈心正意,罪滅福生;邪不入正,萬惡消爛。”這是佛陀對治毀謗的良方。佛陀也會遭人毀謗,所以毀謗可能是由於我們表現得太好,我們應該感謝別人對我們的毀謗,因為如此一來,正好給自己一個反觀自照、消災解怨的機會,讓我們得以在菩提道上步步提升。

    ·佛光菜根譚·

    毀謗打倒不了一個有誌氣的人,除非自己本身不健全、沒有實力;

    麵對毀謗最好的方法就是不去辯白,對是非默然擯之。

    為人不爭一時之氣,要爭的是千秋萬世。

    快樂的來源

    有個少年請教一位智者:“我如何才能成為一個自己愉快,也能夠給別人愉快的人?”

    智者說:“我送給你四句話。第一句話,把自己當成別人。”少年說:“這是說,在我感到痛苦時就把自己當成是別人,痛苦就減輕了,當我喜悅時把自己當成別人,喜悅將變得平和中正。”

    智者點頭,接著說:“第二句話,把別人當成自己。”少年說:“如此就可以真正同情、理解別人的需求,在別人需要時給予恰當的幫助。”

    智者兩眼發光,繼續說:“第三句話,把別人當成別人。”少年說:“如此是要尊重每個人的獨立性,在任何情形下都不可侵犯他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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