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戰後的大部分西方國家並沒有發展類似蘇聯7.62x39mm的中間威力彈(瑞士二十年代搞過7.65x35mm;二戰德國搞過7.92x33mm,7.75x39/40mm;捷克搞過7.62x45mm,英國搞過7×43mm,不過這些並沒有普及開來);北約的製式槍彈為5.56x45mm,7.62x51mm,9x19mm,12.7x99mm;除此外都是本國自己裝備的,例如美國的點45(11.45mm)手槍彈,德國的4.6x30mm彈藥等等。

    7.62x39mmM43彈研製於二戰後期,正式列裝是在二戰結束後。在當時,中間威力步槍彈算是一股潮流,二戰中也已經有德國的7.92x33mmKurz彈大量使用,用於Stg44突擊步槍;但是到戰後真正服役並且廣泛流行的就隻有7.62x39mmM43彈。

    這裏麵有M43步槍彈總體設計合理,性能較好的緣故,也有蘇聯在戰後巨大影響力的緣故。

    在當時的曆史環境中,相比二戰時的各種大威力步槍彈,以及北約還在頑固堅持的7.62x51mmNATO步槍彈,M43中間威力步槍彈的全彈尺寸、重量明顯減小,有利於提高彈藥攜行量;射擊時後坐力明顯降低,彈頭威力足以滿足400m距離內的交戰,連發射擊槍口上跳要比大發射大威力步槍彈的自動步槍小,有利於在近距離內發揚火力。

    至於北約為什麽沒有普及中間威力彈,得從二戰結束後說起。

    二戰結束後很快進入了東西方冷戰,西方國家成立了北大西洋公約組織,為節約軍備建設費用,戰時實現後勤物資標準化,北約提出應當製定一個輕武器彈藥標準,選定一種北約標準步槍彈,於是展開了一場吵吵鬧鬧的大撕逼。

    作為歐洲老牌帝國主義的英國雖然元氣大傷,但是倒驢不倒架,竭力推薦自己的.280英寸(7×43mm)中間威力步槍彈。應當說這個彈的基本設計還是很好的,彈道性能比蘇聯7.62x39mmM43步槍彈更好,後坐力和槍口噪聲、火焰都比較小。

    但是作為北約盟主的美國卻竭力反對中間威力步槍彈。

    在二戰中美軍全麵裝備了M1加蘭德半自動步槍,步兵分隊火力在當時傲視群雄,因為起步早,占了便宜,美國對輕武器的態度就非常保守,認為M1加蘭德步槍已經很完美了,最多加個20發彈匣,加個連發功能就夠了;彈藥嘛,30-06步槍彈(7.62×63mm)也很好呀,最多稍稍縮短一下彈殼長度,變得輕一點,就行啦!

    為此美國直接搞了一個T44試驗型步槍和T65步槍彈。T44的基本結構和M1加蘭德非常相似,可以看做是縮短護木、增加20發彈匣和連發功能的M1加蘭德,最終發展成我們都熟知的M14步槍;而T65步槍彈的設計也非常保守,就是縮短的30-06步槍彈,把彈殼長度從63mm縮短到51mm,初速仍有848m/s,依然是傳統的大威力步槍彈。

    爭吵了好幾年,最終的結果是美國依靠在西方國家中巨大的影響力取勝,T65步槍彈被定為北約標準步槍彈,也就是7.62x51mmNATO步槍彈;英國人執拗了一陣子(主要是工黨政府),但最終考慮到西方盟國的步調一致,放棄了.280英寸步槍彈,也改用7.62x51mmNATO步槍彈,由此北約錯過了中間威力步槍彈的曆史契機,在50年代繼續使用傳統的大威力步槍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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