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入元旦,98年正式成為了過去式.......

    此時,NBA以尤因為首的球員高薪代表正式出軌,宣布已經和資方達成了新協議。

    準確的來說,應該也不能算是新協議,而是修訂過的協議。

    因為這次勞資談判的起因就是老板們在3月份的會談中,首先投票否決了原來95年簽訂的勞資條款,按照95年勞資條款的規定,這個協議要持續到2005年才會進行新協議的商談。

    所以舊協議還在生效當中,隻不過資方單方麵不想履行了,又怎麽能夠叫新協議呢?隻能叫修訂過的協議。

    但實際上裏麵的東西都太“新鮮”了,許多都是聞所未聞。

    能夠想到的細節方麵也多了許多。

    這一份合同是能夠讓資方在當前越發上漲的球員行情下滿意的協議,但是球員卻未必都能滿意。

    比如裏麵涉及到關於頂薪球員的合同。

    以前,也沒有真正頂薪的說法,或者幹脆叫上不封頂,比如喬丹都簽約了三千多萬,比一支球隊的工資帽還要高。

    還有比如加內特,才打了三年,就可以拿兩千多萬美元的年薪。

    這顯然都是不太合理的,所以這裏麵就第一次真正拋出了頂薪的概念,一共有兩種方式。

    一種根據球員打球年齡,0-6年的是薪金約束(球隊工資帽)的百分之年的是百分之年以上的是百分之35。

    另一種是球齡規定的最高工資,也是按照年上三個階段劃分,比如新賽季,規定的0-6年的最高工資就是900萬美元。

    如果到下一年,這個聯盟規定的最高工資沒有變化,依然是900萬美元,那麽球員拿900萬美元,其實還是頂薪。

    但顯然不會有球員這麽去簽約,每年都按照聯盟規定的最高工資來。

    這個時候,就要拋出一個非常重要的條款——拉裏-伯德條款。

    這個條款目的是幫助球員更好地留在母隊當中效力,也叫做自由老兵待遇。

    在NBA裏,平均球員的生涯在四五年左右,能夠打三年的球員,已經是老兵了,所以要給予獎勵。

    新協議的獎勵規定,當一個球員在一支球隊中打了三年球,成為了自由球員,那麽就可以根據伯德條款簽訂新的合同,這種合同最多可以簽7年,每年工資最多可以遞增12.5%。

    當然了,這三年中,如果球員被交易了也不要緊,伯德權利自然轉移到新球隊身上。

    所以如果球員頂薪簽約,900萬的起薪,肯定是簽伯德條款下的合同,每年合同漲幅在112.5萬。

    這也是秦飛和特勒姆定下的目標,非常明確,就是在新協議下爭取頂薪合同。

    所以當時間邁入到1999年的第一天,當NBA的勞資雙方即將達成新的協議時,各支球隊開始操縱。

    追求大合同的,追求球隊地位的,想要補強的,準備重建的。

    交易市場暗流湧動。

    ........

    1月份的第一天。

    馬布裏和秦飛取得了聯係。

    “我其實還是蠻想要留在森林狼打球的,但是新協議你應該也知道了,森林狼是根本不可能去繳納奢侈稅的,而且球員們也不願意平白無故地就少了百分之十的錢。”

    馬布裏在電話裏吐槽,其實還是離不開加內特的大合同。

    這已經在新勞資協議前簽下的合同是沒辦法改回來的,新賽季,加內特的合同就將高達1400萬美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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