毒殺帝王還得了?
絕對是比造反還大的惡性案件。
三月三的宴會還未進行到一半,就發生皇上、皇貴妃雙雙中毒的案,大理寺卿茹法池、刑部尚書應聲和禦史中丞謝子義再次聚在一起,三司共審。
不管毒是不是閻貴人下的,隻要帶毒酒水是經她的手獻上去,她就脫不了幹係,乃此案重大疑犯。
一般來,被定為重大疑犯者,通常都已注定死刑結局。
嫌犯暫無旁人,隻有她的婢女秋葵。
主仆二人被分開審問。
被剝去宮裝的閻媚一上公堂就喊冤叫屈,她從未下毒,此事與她無關。
“大膽閻氏!”茹法池一拍驚堂木,怒道,“你獻給皇貴妃的桃花釀裏含有劇毒,還敢毒藥非你所下?別人都各自飲酒,偏你上去獻殷勤,且令皇貴妃中毒在前,皇上中毒在後,怎敢言與你無關?若不從實招來,可別怪我等大刑伺候!”
閻媚隻知得意時得意,卻從未見過慈場麵,更沒當過涉案重犯,一聽要上刑,頓時慌了,驚恐道:“我真的沒下毒!真的沒下毒!請你們相信我,我真的沒下毒啊!媚兒心裏隻有皇上,最重皇上,怎會下毒害他?”
“那你想害死誰?”茹法池冷聲道,“想毒死皇貴妃,卻沒想到皇上也被連累,是也不是?”
“我、我沒有!”閻媚連忙否認。
三大高官立即察覺到她的反應不對勁。
話結巴,眼神躲閃,分明是做賊心虛。
“閻氏,你非得受刑才肯招供嗎?”茹法池冷冷道,“笞杖之刑,可不大好看呐!”
閻媚變了臉。
笞的本意是用竹條或木條對人進行抽打,杖的本意是拐杖。
笞杖之所以成為一種刑罰,乃因七八百年前的文帝將割掉鼻子的劓刑取消,以笞三百替代,斬左腳趾則改為笞五百。
但因笞三百或五百多能把人打死,比肉刑還厲害,景帝即位後,下詔將笞五百改為笞三百,笞三百改為笞二百。
可即便如此,仍有許多囚犯被活活打死。
於是景帝再次下詔,把笞三百改為笞二百,笞二百則改成笞一百,並頒“定棰令”。
“棰”是笞杖所用的刑具,當時規定棰長五尺,用竹子製作,大頭直徑一寸,頭半寸,竹節要削平,行刑時抽打臀部,如此,受刑的犯人方可保全性命。
笞杖不屬於死刑範圍,但在曆朝曆代中,上至皇帝,下至縣令,常把笞杖作為執行死刑的方式,將犯人斃於杖下,稱為笞殺或杖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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