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消防安全技術措施

    第十條 農家樂(民宿)建築應滿足下列基本消防安全條件:

    1.不得采用金屬夾心板材作為建築材料;

    2.休閑娛樂區、具有娛樂功能的餐飲區總建築麵積不應大於500m;

    3.位於同一建築內的不同農家樂(民宿)之間應采用不燃性實體牆進行分隔,並獨立進行疏散;

    4.應設置獨立式感煙火災探測報警器或火災自動報警係統;

    5.每25m應至少配備一具2kg滅火器,滅火器可采用水基型滅火器或ABC幹粉滅火器,滅火器設置在各層的公共部位及首層出口處;

    6.每間客房均應按照住宿人數每人配備手電筒、逃生用口罩或消防自救呼吸器等設施,並應在明顯部位張貼疏散示意圖;

    7.安全出口、樓梯間、疏散走道應設置保持視覺連續的燈光疏散指示標誌,樓梯間、疏散走道應設置應急照明燈。

    第十一條 封閉樓梯間、敞開樓梯間、室外樓梯的出入口或直通室外的出口可以作為安全出口;當主體結構為可燃材料時,木質樓梯應經阻燃處理,樓梯的寬度、坡度應滿足人員疏散要求。

    第十二條 牆、柱、梁、樓板和屋頂承重構件等均為不燃材料的農家樂(民宿),應符合下列消防安全要求:

    1.采用鋼結構時應進行防火保護,柱的耐火極限應達到2.0h,梁的耐火極限應達到1.5h;

    2.每層安全出口不應少於2個,相鄰兩個安全出口最近邊緣之間的水平距離應大於5m。當房間門至樓梯入口的疏散距離小於15m,且使用樓梯疏散的各層人數之和不超過50人時,除首層外可設置1個安全出口;

    3.樓梯間隔牆、室外樓梯貼鄰的外牆、樓梯的建造材料應采用不燃材料。

    第十三條 牆、柱、梁、樓板等均為不燃材料,屋頂承重構件為可燃材料的農家樂(民宿),應符合下列消防安全要求:

    1.經營用建築層數不應超過3層;

    2.采用鋼結構時應進行防火保護,柱的耐火極限應達到2.0h,梁的耐火極限應達到1.0h;

    3.每層安全出口不應少於2個,相鄰兩個安全出口最近邊緣之間的水平距離應大於5m。當房間門至樓梯入口的疏散距離小於15m,且使用樓梯疏散的各層人數之和不超過25人時,除首層外可設置1個安全出口;

    4.樓梯間隔牆、室外樓梯貼鄰的外牆、樓梯的建造材料應采用不燃材料。

    第十四條 柱、梁、樓板等為可燃材料的農家樂(民宿),應符合下列消防安全要求:

    1.經營用建築層數不應超過3層;當經營用建築層數為3層時,每層最大建築麵積不應超過200m;當經營用建築層數為2層時,每層最大建築麵積不應超過300m;

本章尚未完結,請點擊下一頁繼續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