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五條 工作人員應熟悉操作規程,熟悉管道、閥門使用方法,並製定應急處理的預案,進行演練。

    第十六條 按規定進行加氧等操作,加氧時清理四周火源,無關車輛不得進入,確保進出安全。

    第十七條 做好其他相關人員的防火工作。進入氧站工作區一切人員事先應經過消防安全教育,服從管理。

    第五章 放射科消防管理地

    第十八條 X線機室除了保證安裝機器所需的麵積外,還必須有足夠的餘地,做到環境寬敞、通風良好,以保證人員的正常工作和機器的散熱。

    第十九條 中型以上的診斷用X線機,應設置一個專用的電源變壓器。為保護高壓電纜,X線機用的電纜應敷設於電纜溝內,纜溝應封閉,防止老鼠咬壞電纜。

    第二十條 X線機及其設備部件應有良好的接地裝置。

    第二十一條 控製台應置於空氣流通、整潔、幹燥的場所,切忌潮濕、灑水,並應定期檢查和保養。

    第二十二條 組合機頭散熱不強,其連續工作時間不可太長,溫度高時,可用電風扇幫助散熱。

    第二十三條 高壓發生器及機頭不應隨意打開觀察窗口和擰鬆四周的固定螺絲,以防落入灰塵。

    第二十四條 在工作中要經常察聽高壓發生器或機頭是否有異常聲響,如有“吱吱”或“啪啪”的放電聲,應立即停止使用,進行檢查維修。

    第六章 藥庫、藥房、製劑室消防管理

    一、藥庫

    第二十五條 藥庫位置應設在醫院一角,不得與門診病房等病員密集的地方毗鄰,不得靠近膠片室、手術室、鍋爐房等建築。

    第二十六條 易燃藥品或含有較多易燃品的藥品,如酊劑、醑劑等,應分放在不燃材料砌成的藥品架中,乙醚應避光儲存,室溫不超過28℃。

    第二十七條 在儲存乙醚、乙醇、二甲苯等易燃品時應分庫或單獨存放,並有排通風設備,開關、照明應設在室外,中藥庫中存放大量中草藥時,應定期翻堆、散熱,以防自燃。

    第二十八條 藥品儲存時,氧化性的藥品與乙醇、丙醇、乙醚等易燃藥品等不得混放,應分間儲藏;苦味酸、疊氮鈉、大量的硝酸甘油片劑、亞硝異物酸等藥品應單獨存放;疊氮鈉應儲存在沙盤內,高錳酸鉀、重鉻酸鉀、雙氧水等氧化劑不得與其他藥品混放。

    第二十九條 含醇量高的酊劑、醑劑等,大包裝存量不宜超過2日量。乙醇、乙醚等易燃液體以1日量為宜,乙醇等易燃液體以500毫升瓶裝為宜,配方配製高錳酸鉀等氧化劑時,不得用紙袋包裝,並不得與其他藥品配伍或混放。

    二、藥房

    第三十條 化學性質相互抵觸或相互作用後有著火或爆炸危險的氧化劑與還原劑、氧化劑與可燃品、苦味酸與金屬鹽等藥品均屬配伍禁忌,苦味酸應溶成水溶液配出,不宜將苦味酸結晶直接發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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