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一)學習消防常識,掌握簡易的滅火方法,發生火災及時報警,積極撲救;

    (十二)發現他人違章用火用電或有損壞消防設施、器材的行為,要及時勸阻、製止,並向街道辦事處或居民委員會報告。

    第十二條 房產管理部門或房屋產權單位需要改變高層居民住宅樓地下室的用途時,其防火安全必須符合國家有關規範、規定的要求,並經市(市轄區)、縣公安機關審核同意。

    第十三條 凡違反本規則的,根據有關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予以處罰。

    第十四條 本規則所稱以上、以下,均含本數。

    第十五條 本規則自發布之日起施行。1986年公安部頒布的《高層建築消防管理規則》第四條第二款停止執行。

    建築消防設施的維護管理

    (國家標準GB25201-2010)

    前言

    本標準的4.2—4.6、5.2、6.1、7.1、第8章、第9章、第10章為強製性的,其餘為推薦性的。

    本標準的附錄A—附錄E均為規範性附錄。

    本標準由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安部提出。

    本標準由全國消防標準化技術委員會消防管理分技術委員會(SAC/TC 113/SC 9)歸口。

    本標準起草單位:公安部消防局、江蘇省公安廳消防局。

    本標準主要起草人:(略)

    引言

    建築消防設施按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國家工程建設消防技術標準設置。是探測火災發生、及時控製和撲救初起火災的重要保障。對建築消防設施實施維護管理,確保其完好有效,是建築物產權、管理和使用單位的法定職責。為引導和規範建築消防設施的維護管理工作,確保建築消防設施完好有效,依據國家現行法律法規和消防技術標準,製定本標準。

    1 範圍

    本標準規定了建築消防設施維護管理的內容、方法和要求。

    本標準適用於在用建築消防設施的維護管理。

    2 規範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條款通過本標準的引用而成為本標準的條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隨後所有的修改單(不包括勘誤的內容)或修訂版均不適用於本標準,然而,鼓勵根據本標準達成協議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適用於本標準。

    GB/T 14107消防基本術語第二部分

    GA 503建築消防設施檢測技術規程

    GA 767消防控製室通用技術要求

    3 術語和定義

    GB/T 14107中確定的以及下列術語和定義適用於本標準。

    3.1 術語

    巡查exterior inspection

    對建築消防設施直觀屬性的檢查。

    3.2 定義

    檢測test

    依照相關標準.對各類建築消防設施的功能進行測試性的檢査。

    4 總則

    4.1 建築消防設施的維護管理包括值班、巡査、檢測、維修、保養、建檔等工作。

    4.2 建築物的產權單位或受其委托管理建築消防設施的單位,應明確建築消防設施的維護管理歸口部門、管理人員及其工作職責,建立建築消防設施值班、巡查、檢測、維修、保養、建檔等製度.確保建築消防設施正常運行。

    4.3 同一建築物有兩個以上產權、使用單位的,應明確建築消防設施的維護管理責任,對建築消防設施實行統一管理,並以合同方式約定各自的權利義務。委托物業等單位統一管理的,物業等單位應嚴格按合同約定履行建築消防設施維護管理職責.建立建築消防設施值班、巡查、檢測、維修、保養、建擋等製度,確保管理區域內的建築消防設施正常運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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