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加快預警信息發布係統建設

    積極推進國家突發公共事件預警信息發布係統建設,形成國家、省、地、縣四級相互銜接、規範統一的氣象災害預警信息發布體係,實現預警信息的多手段綜合發布。加快推進國家通信網應急指揮調度係統升級完善,提升公眾通信網應急服務能力。各地區、各有關部門要積極適應氣象災害預警信息快捷發布的需要,加快氣象災害預警信息接收傳遞設備設施建設。

    (八)加強預警信息發布規範管理

    氣象災害預警信息由各級氣象部門負責製作,因氣象因素引發的次生、衍生災害預警信息由有關部門和單位製作,根據政府授權按預警級別分級發布,其他組織和個人不得自行向社會發布。氣象部門要會同有關部門細化氣象災害預警信息發布標準,分類別明確災害預警級別、起始時間、可能影響範圍、警示事項等,提高預警信息的科學性和有效性。

    四、強化預警信息傳播

    (九)充分發揮新聞媒體和手機短信的作用

    各級廣電、新聞出版、通信主管部門及有關媒體、企業要大力支持預警信息發布工作。廣播、電視、報紙、互聯網等社會媒體要切實承擔社會責任,及時、準確、無償播發或刊載氣象災害預警信息,緊急情況下要采用滾動字幕、加開視頻窗口甚至中斷正常播出等方式迅速播報預警信息及有關防範知識。各基礎電信運營企業要根據應急需求對手機短信平台進行升級改造,提高預警信息發送效率,按照政府及其授權部門的要求及時向災害預警區域手機用戶免費發布預警信息。

    (十)完善預警信息傳播手段

    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和相關部門要在充分利用已有資源的基礎上,在學校、社區、機場、港口、車站、旅遊景點等人員密集區和公共場所建設電子顯示屏等暢通、有效的預警信息接收與傳播設施。完善和擴充氣象頻道傳播預警信息功能。重點加強農村偏遠地區預警信息接收終端建設,因地製宜地利用有線廣播、高音喇叭、鳴鑼吹哨等多種方式及時將災害預警信息傳遞給受影響群眾。要加快推進國家應急廣播體係建設,實現與氣象災害預警信息發布體係有效銜接,進一步提升預警信息在偏遠農村、牧區、山區、漁區的傳播能力。

    (十一)加強基層預警信息接收傳遞

    縣、鄉級人民政府有關部門,學校、醫院、社區、工礦企業、建築工地等要指定專人負責氣象災害預警信息接收傳遞工作,重點健全向基層社區傳遞機製,形成縣—鄉—村—戶直通的氣象災害預警信息傳播渠道。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等基層組織要第一時間傳遞預警信息,迅速組織群眾防災避險。充分發揮氣象信息員、災害信息員、群測群防員傳播預警信息的作用,為其配備必要的裝備,給予必要經費補助。

    五、有效發揮預警信息作用

    (十二)健全預警聯動機製

    氣象部門要及時發布氣象災害監測預報信息,並與工業和信息化、公安、民政、國土資源、環境保護、交通運輸、鐵道、水利、農業、衛生、安全監管、林業、旅遊、地震、電力監管、海洋等部門及軍隊有關單位和武警部隊建立氣象災害監測預報預警聯動機製,實現信息實時共享;各有關部門要及時研判預警信息對本行業領域的影響,科學安排部署防災減災工作。建立氣象災害預警部際聯席會議製度,定期溝通預警聯動情況,會商重大氣象災害預警工作,協調解決氣象災害監測預警及信息發布中的重要事項。

本章尚未完結,請點擊下一頁繼續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