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苗儲存和運輸管理規範

關於印發疫苗儲存和運輸管理規範的通知

國衛疾控發〔2017〕60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衛生計生委、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衛生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中國疾病預防控製中心:

為加強疫苗儲存和運輸管理工作,根據修訂後的《疫苗流通和預防接種管理條例》和《關於進一步加強疫苗流通和預防接種管理工作的意見》(國辦發〔2017〕5號),國家衛生計生委、食品藥品監管總局對《疫苗儲存和運輸管理規範》(衛疾控發〔2006〕104號)進行了修訂,形成了《疫苗儲存和運輸管理規範(2017年版)》(可從國家衛生計生委網站http://www.nhfpc.gov.cn下載)。現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國家衛生計生委食品

藥品監管總局

2017年12月15日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規範疫苗儲存、運輸,加強疫苗質量管理,保障預防接種的安全性和有效性,根據《疫苗流通和預防接種管理條例》,製定本規範。

第二條 本規範適用於疾病預防控製機構、接種單位、疫苗生產企業、疫苗配送企業、疫苗倉儲企業的疫苗儲存、運輸管理。疾病預防控製機構、接種單位的疫苗儲存、運輸管理還應當遵守《預防接種工作規範》;疫苗生產企業、疫苗配送企業、疫苗倉儲企業的疫苗儲存、運輸管理還應當遵守《藥品經營質量管理規範》。

第三條 疫苗生產企業、疫苗配送企業、疫苗倉儲企業應當配備從事疫苗管理的專職人員,疾病預防控製機構、接種單位應當有專(兼)職人員負責疫苗管理,並接受相關業務培訓。疾病預防控製機構、接種單位、疫苗生產企業、疫苗配送企業、疫苗倉儲企業應當建立疫苗儲存、運輸管理製度,做好疫苗的儲存、運輸工作。

第四條 各級衛生計生行政部門和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負責本規範實施的監督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