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看,這不是很簡單嘛!獎勵和懲罰,誰不會用呢?可事實卻不是那麽簡單的。關於獎勵,我們在第九周《獎勵可能破壞學習動機》一文中討論過,今天我們要進一步討論。

    獎勵有其複雜性,比如,同一個獎勵物,第一次使用時很有效,人們甚至非常渴望得到,可是,第二次、第三次,就不那麽管用了。懲罰也是如此,道高一尺魔高一丈,正可以描述懲罰效果的遞減原理。還有,那些被表揚過的孩子嚐到了快樂,他們太巴望著再一次被表揚,結果反而把事情弄得一團糟,那麽表揚就適得其反了。或者,一個孩子被批評之後,失去了自信,他們的後續行為將更差勁。

    因為獎勵和懲罰都不是簡單的手段,所以我們要考察具體的對象、需要強化或糾正的行為、時機、實施獎勵懲罰的人,這些因素都影響到結果的有效性。因此,用科學的方式來表述,應該是“適當”地使用獎勵和懲罰。而什麽才是適當的,那得具體情況具體分析了。

    說到具體哪些方法可以用作獎勵,我不想太限製你的想象力,你隻要記住,讓人愉快的事物都可以作為獎勵物。這就是說,某些事物對某些孩子是獎勵,可對另外一些孩子卻可能是懲罰。比如說,你對尖子生說,這堂課你不必聽了,去圖書館看書,你說這是獎勵還是懲罰?當然是獎勵。可是,對一個學習困難的學生,你讓他隔離,在一個如此安靜的地方讀書,這就是一種懲罰了。所以,獎勵和懲罰都不能隻站在自己的角度上去看待,而應該站在學生個體的角度上看,個體與個體之間還是有一定的差異性的。

    如果說按照大部分人的喜好來定的話,有些很平常的獎勵手段倒是很見效,一個友愛的動作,一個欣賞的眼神,這些生命中再平常不過的肢體語言,都可以激勵人。而懲罰孩子的手段,也不過是不讓孩子們的願望得到滿足,這些都很家常的,並沒什麽特別的手段。

    有的老師說,有一些孩子軟硬不吃,獎勵和懲罰的效果都不顯著。在我的培訓活動中,有的老師問我,有沒有一些獎懲手段,能立竿見影呢?我回答,很遺憾不存在這樣靈光的手段。

    常用的手段主要就是物質的和精神的兩類。其實也就是一種,那就是物質的。比如發獎狀是屬於物質的獎勵,罰抄書是物質的懲罰。大多數人認為教師讚許的眼神屬於精神的獎勵,責備的眼神屬於精神的懲罰。其實,這些眼神本質上也是物質的,因為物質獎懲明白無誤地表明了獎懲所帶來的好處或壞處,而精神性的獎懲則表示好處或壞處的兌現是不確定的。比如一個鼓勵的眼神,其實是一個承諾,暗示學生隻要繼續某種行為,將來就可以得到物質獎勵,也許是更大的物質獎勵,比如考上名牌大學,或者擁有令人羨慕的高收入的工作等。研究表明,精神性的獎勵才是促進學生良好行為和控製課堂秩序的法寶,其效果要優於物質性的獎勵。懲罰也是如此,那些立馬兌現的懲罰未必有很好的效果。這就表示那些不確定的獎懲可能會產生更大的作用。

    我認為,鑒於獎懲的複雜性,我們與其花時間討論獎懲的具體方法,還不如研究一下獎懲的基本原則。如果信守這些原則,獎懲的有效性會高一些,反之無論你有多少種天花亂墜的獎懲手段,也都隻是“花架子”了。

    原則1:獎懲不能使用多重標準,否則會失效。教師對學生的獎懲要建立在事實的基礎上,不能由著自己的喜好隨意實施。為保證獎懲標準的一致性,教師應事先公布標準,並且接受來自學生方麵的申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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