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周 課堂對話

    周一:多元負責協力的共同體

    我最早聽到“共同體”這個詞就是著名的“歐洲共同體”,這是西歐國家推行歐洲經濟、政治一體化,並具有一定超國家機製和職能的國際組織,是歐洲煤鋼共同體、歐洲原子能共同體和歐洲經濟共同體的總稱,又稱歐洲共同市場,簡稱歐共體(European Communities)。

    為什麽歐洲可以成立共同體,而亞洲、非洲、美洲成不了共同體?我想主要原因有二:一是歐洲比其他各州有著更多共同的文化遺產和心理認同感,而且經濟發展水平相近。而亞洲情況卻不同,亞洲的東亞部分本來就不和,西亞也是戰爭不斷,南亞各國也是錯綜複雜。二是當時受到蘇美兩個超級大國的威脅和控製,外部控製越是嚴峻,歐洲各國越是能不計前嫌團結在一起。

    共同體這個詞因為歐洲共同體而被我們中國人聽多了,漸漸地也開始使用了,其實學界對我們中國曆史上有沒有共同體還是有爭議的。社會學中共同體一詞最早由德國古典社會學家滕尼斯在其《共同體與社會》中引入,滕尼斯的“共同體”一詞的含義進入到中國後由費孝通等人翻譯為“社區”,與“社會”一詞相對應,中國是否存在共同體,早在20世紀40年代就已經展開過討論,不少社會學家都認為中國社會不存在共同體,因為中國隻有王朝,集權統治,卻沒有社會,沒有社區。

    那什麽是真正的共同體?為什麽一些社會學家認為在中國傳統社會沒有共同體?

    所謂共同體,是指社會中存在的、基於主觀上和客觀上的共同特征(這些共同特征包括種族、觀念、地位、遭遇、任務、身份等)而誌願組成的各種層次的團體、組織,既包括小規模的社區自發組織,也可指更高層次上的政治組織,還可指國家和民族這一最高層次的總體。看一個組織是不是共同體,要著重看以下幾個製約因素:背景是否一致;目標是否集中;成員是否具有思想獨立性;成員是否彼此了解;解散需求是否存在;共同體成員情緒是否穩定;共同體行為所受製約程度;領導人的個人因素。

    從共同體的概念來看,聚眾鬧事的一群人就不能算是共同體,因為參與鬧事的成員的情緒不穩定。蘇聯不是一個共同體,因為一些加盟的共和國始終有解散的需求。中國傳統社會不是共同體,因為成員缺乏思想獨立性。

    理解了什麽是真正的共同體,我們再來看一個近年來教育界很時髦的詞“學習共同體”。學習共同體要比共同體更進一步了,“學習共同體”(learning munity)或譯為“學習社區”,是指由學習者及助學者(包括教師、專家、輔導者等)共同構成的團體,團體成員在學習過程中經常進行溝通、交流,並分享各種學習資源,共同完成一定學習任務,形成了相互影響、相互促進的人際聯係。學習共同體與傳統教學班和教學組織的主要區別在於強調人際心理相容與溝通,在學習中發揮群體動力作用。具體來說,學習共同體除了具備共同體的特征外,還有更進一步的要求,我用“負責、多元、協力”來形容。

    1.負責。學習共同體是以責任依從關係和情誼性關係聯係在一起的、有目的的綜合體,其全部目的就是促進人的發展。共同體成員能為自己的行為承擔責任,同時還能為共同體本身的發展承擔起責任來。

    2.多元。無論是教師、學生還是專家,他們都是行為主體,是自由的和獨立的個體,在共同體內,人的個性能得到充分的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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