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個幾十歲的漢子,管一個十幾歲的小夥兒叫“大哥”,這場麵……其實也不算奇怪。

    當“大哥”的,不一定要靠年紀,但一定要有實力。

    有實力你才是大哥,沒實力你就是弟弟,年紀大也沒用,無非就是個老弟弟。

    所以曾大寶到了孫亦諧的麵前,那自然就成小弟了。

    現在,大哥要你這弟弟給五十兩,你給不給?你要不給,地上趴的那個“弟中弟”可要遭重了。

    那曾大寶也沒辦法,誰讓自己趕上這麽個兄弟呢……

    他在臨安當了這麽多年捕頭,肯定也存了些積蓄,這回呢,算是全交代在裏麵了。

    當然,孫亦諧也不白拿他們兄弟的銀子:這五十兩,算是“買賣”,就當是曾捕頭掏錢替弟弟買下了薛推他們的這家店,今後這地方就歸曾二寶了。

    列位……這處置,可高明。

    你說這曾氏兄弟有什麽必須要死的罪過嗎?也沒有,那個年頭像他們這樣的人很多,他們也不過就是在什麽位置做什麽人,所以孫亦諧也不至於把他們趕盡殺絕。

    可如果隻是單純把曾二寶打個半殘,再逼曾大寶賠一筆銀子給薛、袁、張三人……那也不妥。

    雖然這看起來是幫朋友出了氣,又懲治了惡人,但實際上這什麽都沒改變,反而會讓矛盾激化,變成仇恨。

    而眼下孫亦諧這辦法,就挺好。

    首先,人這方麵,並沒有給你打死打殘,就是抽幾下耳光罷了;對地痞無賴來說這也不叫事兒,連折了麵子都不算,沒準今後這幫混混還要出去吹噓“我曾經被孫亦諧抽過”呢。

    其次,錢這方麵,這家店鋪,五十兩給了你們曾氏兄弟,就算你們是虧了點兒,那虧得也不多,好歹也得了份產業。

    其三,孫亦諧跟曾大寶說這店算是給曾二寶的,那意思曾大寶也能明白——今後讓你弟弟幹點兒正經買賣,別再胡作非為,而你呢,都掏了那麽多錢了,不用我說你也會勞心費力地管著他了。

    至於那薛推、袁方治和張二貴呢,孫亦諧另有安排,他已讓他們今晚就各自去收拾行李,明兒就帶著他們一塊兒回杭州去,今後這三位就吃他孫家這碗飯了。

    長話短說,這天這事兒,這就算了了。

    即便是那曾氏兄弟,事後也沒什麽怨言,畢竟曾二寶是得罪的是孫亦諧的朋友,最後能落這麽個結果,他們已經很慶幸了。

    第二天,孫亦諧便雇了兩輛大車,帶著袁廚王、張二廚,以及薛推全家,一同往杭州城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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