畢竟作為醫院的法律顧問,大大小小各種各樣的問題不知道處理了多少。

    這業餘的患者家屬根本不是對手!

    但是,對方現在手裏捏著一張王牌。

    那就是有一個問題對方死死咬的不放口!

    那就是患者的治療過程中,醫務人員技術水平不達標,對老人造成了這樣的後果。

    也就是說,對方經過鑒定機構和醫調委鑒定結果,認為醫生在患者病情穩定後,未針對病因治療,防止再出血,使患者喪失了避免再次出血的機會。

    而且,兩次發生大出血以後未按照普外科意見進行處置,也使患者喪失了得到救治的機會。

    所以,當前最難的問題就在這裏!

    如何證明李越和值班醫生在處理患者情況的過程中處置正確!

    一番爭執之後。

    法院最終作出鑒定意見認為:

    醫方在對患者的診療過程中存在過錯。

    該過錯使患者未能得到及時的必要的治療,與患者最終的死亡之間存在一定因果關係,綜合醫方的過錯、資質和該疾病特點以及自身因素等分析認為,因果關係原因力大小為同等。

    這話一出,頓時現場沸騰起來。

    為什麽?

    什麽是同等責任?

    同等責任就是責任程度40`%!

    一旦被認定為同等責任,通常情況下法院會按照50%來判決!

    如果這樣的話,醫院將要承擔起百分之五十的賠償費用,也就是一百多萬!

    這和敲詐勒索有什麽區別?

    這樣一來,重頭戲出現了!

    那就是醫院對患者在治療過程中是否存在過失?

    如果存在,占多少比重?

    承擔多少責任?

    這個時候,金律師直接起身反駁!

    “我方對本次鑒定意見不予認可!”

    法庭就是這樣。

    你可以質疑,但是你必須要提供有力的證據。

    法官聽完之後,頓時說道:“鑒定人出庭接受質詢!”

    “請問被告有什麽問題要問?”

    這個時候,陳滄緩緩起身。

    終於!

    到了需要他的時候。

    醫院和患者的矛盾很大程度上就是治療方案上的問題。

    如果可以證明治療方案完全正確,醫生自然是不存在問題的。

    但是,恰恰這個過程卻很難。

    看見陳滄站起來,鑒定中心的眾人頓時愣住了!

    陳滄?!

    而且患者家屬似乎沒有做足功課。

    鑒定中心的工作人員卻有些頭疼了。

    陳滄是誰?

    世界消化外科領域的會長啊!

    甚至毫不誇張的說一句話:

    隻要陳滄說,治療過程沒有問題。

    僅僅隻需要這麽一句話。

    法官絕對會認可!

    為什麽?

    真當中華醫學會消化外科學會的會長是鬧著玩呢?

    這就是權威!

    其實,在很多難以解決的問題中,最終鑒定中心也會邀請中華醫學會的專家。

    但是,這已經是最後的鑒定結果了。

    隻有鑒定中心等等得不到解決辦法的才會邀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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