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見這一幕,頓時眾人有些皺眉!

    患者家屬在患者死亡之後,當即請求有關部門封鎖了病曆。

    病曆記錄很重要,這是醫生的診療記錄,也是保護自己的有力證據!

    可是,有時候急診搶救真的是爭分奪秒,對於病曆的書寫有幾個人沒有任何問題?

    這不可能的。

    果不其然!

    審閱現有送鑒材料及聽證會了解情況之後,當即認為:醫方存在病曆書寫不規範之過錯。

    當這個宣布出來以後,患者家屬頓時興奮起來。

    因為這是一個不爭事實!

    其實,他們也沒有想過完全勝訴,隻是希望賠償。

    即便是200萬賠償不夠,給多少算多少!

    醫鬧不就是這樣嗎?

    因為有利可圖,才會有各種可能。

    當然了,也有醫生有責任的時候,甚至不少。

    醫務人員不能過度美化。

    但是最起碼人家真心努力的搶救之後,你還反咬一口。

    這種昧著良心的錢,你花的下去?

    而就在這個時候,醫院的律師似乎早已料到這種情況。

    起身緩緩說道:

    “法官大人,病曆記錄是法律依據,急診發生病曆記錄不全麵是常有的事情,我相信任何一個急診醫生都是明白這一點的。”

    “李越醫生並非是對工作不負責任,而是因為急診瞬息萬變,各種各樣的事情太過複雜,疲於應付,而病曆的相關醫囑卻已經可以正確表達清楚患者的治療過程,我認為構不成錯誤!”

    “而且,李越醫生也在規定時間內完成了病曆記錄,所以,我認為我們應該靈活判斷,否則急診科所有的病曆都可能被患者作為告上法庭的依據,因此,李越有情可原。”

    不得不說,金律師真的是搞醫療的,對內部情況了如指掌,各種條例信手捏來。

    醫院的法律顧問可不便宜。

    他們哪一個不是專業出身?

    金律師的一番話頓時讓現場眾人眼睛一亮,而法官也的確開始認真思考這件事情。

    而就在這個時候,金律師忽然提出一個問題!

    “法官大人,我有一個疑惑,希望對方可以解答!”

    “對方一而再再而三的強調我們李越醫生和急診值班醫生不具備相應的職業技能,並且認為診斷治療有誤。”

    “拋開這個暫且不談!”

    “但是,我想知道,為什麽患者死亡後,其子女未進行屍體檢驗?

    本次事件中,患者死因待定,未取得確切的死亡原因,我是否認為對方家屬有以下嫌疑?

    第一:對方在患者病危期間多次拒絕送入ICU監護病房,對其比較針對性的檢查也再三忽視,為什麽?

    第二:患者家屬在患者死去之後,未作任何屍體檢驗,反而告醫院診療技術不合格,為什麽?”

    兩個問題,字字珠心!

    眾人聽見之後,紛紛看向原告一方的眾人。

    這些都是患者的家屬。

    他們生前對老人如此這般,死後卻虛情假意惺惺作態。

    這副麵孔著實讓人心生厭惡!

    精神損失費賠償大幾十萬……

    你們說不定自己偷著樂呢,畢竟一個負擔走了。

    事情發展到現在,已經到了白熱化的階段。

    雙方你來我往,見招拆招。

    但是,單憑這些瑣碎的問題,根本難不住專業技能豐富的金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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