凶手躲在物證中,魔鬼藏在細節裏。

    案情雖然取得了重大突破,但是警方獲取的有用信息並不多。受害人好端端的開著車,在國道被歹徒劫走,因為當地公路網錯綜複雜,周圍有高速公路、省道、以及環城路,所以警方很難推斷出大概的受害地點。

    那個囚禁母子割下臉皮的“倉庫”又在什麽地方呢?

    孩子的父母剛剛離婚,現在媽媽又死了,這個孩子如何能夠接受這一連串的惡夢。

    特案組分析,這夥凶犯有恃無恐,即使少婦茹藝沒有死亡,她被劫持時頭上套著黑色塑料袋,也無法準確說出囚禁地點以及行車路線,凶犯似乎並不害怕被警方掌握體貌特征。

    刑警隊副隊長認為,割臉和挑釁警方之間似乎沒有什麽聯係。如果僅僅是為了製造駭人聽聞的效果,完全可以選擇更加簡單、直接的方式。沒必要這麽麻煩——割下臉放在水裏凍起來,讓孩子在一旁看著。死者見過凶手的相貌,但凶手沒有將其殺死滅口。這夥歹徒具有強烈的反偵查意識應該不會留下活口。他們把被害人丟棄在公安局門口,如果是拋屍,他們為何又將小男孩丟棄在鄰市的公安機關門前?

    梁教授說:我覺得,這夥人犯下過不少殺人越貨的大案,這很可能是最後一次作案。

    畫龍說:是啊,犯罪團夥第一次作案,一般小心謹慎,不會這麽膽大妄為,他們也許打算收手,和警方做一個了結。

    副隊長說:我大膽猜測,凶手絕對不是警察,至少跟刑事警察沾不上邊。另外,關於製服,現在很多地方的保安身上穿的製服跟警服的顏色、款式都很相近,不能排除小孩子分辨錯誤的可能性。這樣駭人聽聞的案件,參與的人越多,最終暴露的風險就越大。凶手為紀律嚴明的黑社會組織,至於作案動機,可能是受人指使或者就是簡單的搶車劫財。

    包斬說:受人指使的可能性不大,這夥歹徒沒那麽傻,要是受人指使買凶殺人,行凶者怎麽敢暴露自己。

    梁教授斬釘截鐵的說:凶手中要麽有在職警察,要麽就是被開除的民警,否則他們不會輕易的攔下受害人的車輛,這夥人穿著警服,熟悉警方的執法行為,所以受害人沒有看出破綻。我猜測,他們穿著警服,在國道上攔路查車,尋找女性或者獨身司機為目標。

    畫龍說:這條消息要是公之於眾,那些開車的人可就沒有安全感了。

    包斬說:我同意副隊長說的另一條作案動機,有時我們往往把案子想的過於複雜,車不見了,咱們就從搶車劫財查起。

    蘇眉說:劫車殺人,最後一次作案,洗手不幹之前給咱們警方一個教訓,就像幾個學生畢業時砸爛學校的玻璃,以此泄憤。

    梁教授說:我們分析一下舔眼睛是種什麽樣的變態行為。

    包斬說:凶手有些反常,咱們不能隻按正常邏輯推理。

    梁教授問蘇眉:如果凶手舔你眼睛,你是什麽感受?

    蘇眉說:討厭,問這麽惡心的問題,我覺得很惡心。

    包斬說:當時,女受害人茹藝被捆綁在鐵架床上,孩子看到凶手舔媽媽的眼睛。

    畫龍說:小眉啊,你看著一個舌頭慢慢伸向你的眼睛,然後開始舔……你閉上眼,凶犯也會分開你的眼皮,強行讓你眼睜睜看著,那舌頭就像毒蛇的信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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