究竟什麽時候,我們失去了安全感,也許是因為我們看到了太多的世間慘象。

    本文作者在小學作文裏寫下自己的理想,立誌做一名警察,又是什麽時候改變了初衷?

    2003年的一天晚上,一個叫孫誌剛的人正在逛街,因為沒有攜帶暫住證和身份證而被警察盤問,先被帶至派出所,後被送往收容站,再被送往收容人員救治站,之後不治死亡。2007年3月份,有個叫李勝利的人被六名警察栽贓陷害,將其帶到派出所輪番毆打,而後又將其從樓上扔下,偽造成跳樓自殺的假象。2008年,一個叫楊佳的持刀青年走進了公安分局……

    特案組召開了閉門會議,因為這起變態凶殘的割臉案件有可能是警察所為,所以隻邀請了當地刑警和督察部門幾位領導參加,普通警員都排除在外。

    一名高級督察介紹了一下本市警員違法亂紀的情況。近年來,中原市一名高級督察介紹了一下本市警員違法亂紀的情況。近年來,中原市警察違規使用警械、警用車輛的情況呈上升趨勢,知法犯法現象屢禁不絕,不過,非法使用槍械、丟失槍支事件隻發生過數起,其中一名警察因丟失槍支不報,造成嚴重後果,被判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梁教授問道:丟的什麽槍?

    蘇眉說:死者頭上有92式手槍的槍把砸擊的痕跡。

    高級督察說道:我們這兒還沒有丟失過92式手槍,都是54和64,而且,丟失槍支全部找到了。現在買菜刀都實名製了,警用槍支管製極為嚴格,平時都在槍庫鎖著,一般是執行任務時才帶槍。

    副隊長說:沒事時,誰帶那玩意啊,一個鐵疙瘩。

    包斬說:你們市有多少使用92式手槍的在職警察?

    高級督察說:這個需要統計一下,這種槍是我國警界比較高端的武器,屬於最新一代。

    梁教授說:盡快提交一份配備92式手槍的警員名單,對了,那個丟槍被判刑的人現在出獄了嗎?

    高級督察說:我想想啊,那是幾年前的事了,現在應該刑滿出獄了,我會找到他的。

    副隊長說:不是我有抵觸情緒,這叫什麽事啊,追查凶手查到我們警察內部來了?我不相信這起割臉案件是警察幹的,他傻啊,還用槍砸人腦袋,我看是有人故意栽贓陷害我們。

    公安局領導勸道:有百分之一的可能,咱們就要做百分之九十九的努力。

    畫龍說:咱們警察對槍是即愛又恨啊,開槍前是警察,開槍後可能淪為罪犯,丟了槍,如果那把槍出事了,丟槍警察也受處罰。很多警察有時都會覺得槍是一種累贅,把槍帶在身上要時時刻刻謹防丟失,一旦丟失,自己的工作和前途很可能受影響,如果被好人撿到,上交公安機關,也就罷了,要是被壞人撿走,用來作案,丟槍的警察也會受牽連。

    高級督察說:丟槍可是大事,丟槍對一個警察來說不僅意味著嚴重失職,還是一種侮辱。

    畫龍讚同道:警察丟槍就像一個女孩丟了貞操,不但不會獲得同情,還要遭到恥笑和懲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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