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改革培養方案和考試評價製度與方法

    增強學生的實踐能力,必須改革傳統的教學計劃,應以提高學生實踐能力為核心重新製定教學計劃。由於將法學本科教育明確定位於素質教育,即以人文教育為基礎,包容職業教育與通識教育在內的教育模式,因此法律人才的素質培養應包括基本素質(思想素質、文化素質、身體心理素質等)和法律素質(法律思維能力、法律表達能力和對法律事實的探索能力)兩大方麵內容。“法學本科教育應培養基礎紮實、專業麵寬、心理素質高和適應能力強的能夠從事與法律有關的實際工作和具有法學研究的初步能力的通用法律人才”。法律人才培養要從傳統的偏重理論知識的傳授轉向法律技能的培養,不能僅局限於向學生解釋現有的法條,更重要的在於幫助學生建立合理的法學知識結構和能力結構,訓練他們基本的法律思維和法律素質,使學生熟悉法律術語、掌握支撐這些法律的基本理論和它們所力圖解決的具體問題,能夠舉一反三,熟練地進行法律推理和思考,進而能夠在無需課堂講授的情況下也能依靠本科法學教育培養起來的素質和基本知識迅速理解和運用新頒布的法律。應按照有利於加強法學基礎教育、有利於拓寬學生的知識領域和有利於培養學生的實際工作能力的原則;融傳授知識、培養能力、提高素質為一體,強化學科間的相互支撐和相互交叉,強化文理滲透,強化實踐教學的思想來設置法學本科專業的課程體係。從更多角度更多層次設計更多的實踐或者應用課程,並鼓勵學生自己更多地去感受、思考和體驗,更主動地去建構知識,掌握所學的學科教學內容,不斷提高自身的綜合素質。

    考試是學習的指揮棒。推進實踐教學,增強學生實踐能力的過程離不開考試評價製度的轉變,因為考試評價製度和方法對於學習具有重要的導向作用。對於教育者來說,首先,要樹立正確的評價觀,應該認識到傳統應試教育的傾向和弊端。我們不能單純以閉卷考試的分數來考核學生的實際能力。其次,要改革考試製度和辦法,改變以往的“一點式”考核評價為“多點式”考核評價,改變一次性考試的評價指標體係,加大形成性考核和實踐性教學環節的比重,把著眼點放在全麵測評學生學習過程中掌握知識、發展能力、提高素質上,創造條件,考核學生的實踐能力。第三,要盡量避免“實踐型考試”帶來的“教考脫節”現象,使考試評價能夠更好地促進教學改革,最終使學生獲得更好的發展。

    三、加強學校與司法部門的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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