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向平

    摘要:法學實踐教學是法學人才培養的基本途徑和有機組成部分。在法學專業實際教學中應注意“雙師型”教師隊伍的構建、改革培養方案和考試評價製度與方法、加強學校與司法部門的合作、加強案例教材的編寫、加強硬件建設、建立科學的評估機製等問題。

    關鍵詞:法學專業 實際教學 製度條件

    實踐教學是法學人才培養的基本途徑和有機組成部分,它既可以檢閱、修正和鞏固已有的專業知識和理論體係,又使學生法律操作與思維能力得到訓練,有利於學生理論聯係實際能力的培養,有助於訓練學生法律專業應用能力,更有利於強化法律職業倫理修養,因而也是法律專門人才培養的有效手段。法學教育致力於培養服務於民主法製建設和經濟社會發展的法律專門人才,法學專業培養目標就是培養具有比較完整的法學專業知識和理論體係、法律專業思維、法律職業倫理和法律應用能力的專門人才。因此,法學專業實踐教學為法學專門人才培養所必需。近年來我國法律院係在實踐教學領域均進行了大量探索與試驗,本文也試圖在完善法學實踐教學相關製度方麵進行一些探討。

    一、“雙師型”教師隊伍的構建

    推行實踐教學,提高學生應用知識的能力,離不開教師自身運用法律能力的提高和知識結構的改變。要想讓學生學到更多更好的東西,提高學生的綜合能力,教師必須養成不斷學習、關注實踐領域的習慣。世界一流大學的法學院教授都會抽出一定時間從事具體法律實務。對我國而言,現代化的法學院必須擁有一批“雙師型”教師,至少講授部門法的教師應適當參與法律實踐。

    建設“雙師型”教師隊伍最初是由高等職業技術院校提出的,但實際上,對於任何一個實踐性強的專業,“雙師型”教師都必不可少。法學是一門具有高度實踐性的學科,要培養出高素質的應用型法律人才,對於每一個法學院來說,都應該有一批“雙師型”教師――既精通理論又擅長實踐的教師,走進課堂,他們是教師,走到社會,他又能成為一名律師、法官,可以直接處理法律實務。

    雖然有人認為,將兩種能力集中於一人,並且都要求是高水平的,真正做到是很難的。但實際上,隻要能根據每位教師的各自優勢,實現各自不同的教學任務,合理協調,也不是遙不可及。

    目前,我院法學專業有近半數的教師曾經在教學之餘參與一些法律實務,有的代理過一些重要案件,有的參與一些疑難案件的論證等等司法實踐。參與實踐的教師,將教學和研究中的新理論用於實踐,將實踐中遇到的問題帶回學校,將實踐中遇到的大量活的“法律”帶到課堂,既提高了課堂講授效果,又增強了學生接觸實踐的機會。

    然而現在大部分教師主要精力還是放在理論研究方麵,對於實務中的問題不太關注,導致教師自己缺少法律運用能力。但是,從事法律教育的人,如果沒有法律實踐,就不可能培養出實用型法律人才,所以,法學院係應該創造條件,鼓勵教師參與實踐,同時也可以聘請一些司法部門的業務骨幹擔任兼職教師,為學生講授一些實踐性強的課程。當然,對於教師參與實踐,應當注意加強管理,控製有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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