影響思維方式變化的外在他律性因素:人類種係的進化,是影響思維方式變化的先決性的生理前提;地理環境及其變化,是影響思維方式變化的潛移默化的客觀因素;人們的社會歸屬,特別是愛與階層、階級的歸屬的變化,是影響思維方式變化的重要客觀因素;實踐手段的發展,是影響思維方式變化的直接原因(主客聯係的行為中介是實踐、實踐的方式主要取決於工具手段、實踐活動通過信息中介溝通物理現象與心理現象、實踐過程把主體意向性的自我意識與外感知的客觀意識相統一)。

    製約思維方式變革的自律性因素:人類心智能力的進化,是製約思維方式變革的主體根據,後天教育和習得是變革思維方式的積極途徑,自覺的思維訓練是促進思維方式變革的有效方法,自我反思、批判是思想精神生活及思維方式變化的自覺因素。

    一、人類種係的進化是製約思維方式變化的先決性主體前提

    思維方式的變革,除了其曆史性的時代特征外,還受到一係列內在和外在因素的影響。我們把思維方式變化的外在影響稱作他律性,而把內在因素的影響稱作自律性。以往我們對思維方式的變革的他律性問題研究得頗多,所謂時代的、經濟的、功利的因素影響作用等,都是對他律性的研究。如果承認思維本身是精神的活動的話,那麽,就必須從精神現象學的角度,深入思維方式的內部,對其結構、要素等進行分析,從而揭示其變化的自律性。並且要比較不同質的文化及其思維方式相互作用的內在機製,從而把握文化衝突中一種思維方式和文化形態對於另一種思維方式和文化傳統的反映方式。隻有這樣,才能從靜態解剖和動態演變過程中,解決思維方式與文化傳統的繼承和發展問題。唯其如此,才能真正地解決中華民族思維方式、價值觀念的振興與重建這個重大根本問題。

    應當承認,人類種係的進化是影響思維方式變化的先決性的生理前提。人類學的比較研究充分證明了這一點。人是思維的主體,作為類的存在物,其形成與進化,毋庸置疑,是影響思維方式形成與變化的生物主體前提。

    關於人類的由來問題,科學界普遍承認古猿進化學說,而明確反對神創預設。古人類學對於人類誕生的時間、標誌,以及什麽是人等問題進行了深入研究,這對於了解人類思維及其演化的客觀基礎具有十分重要的價值。

    在“人究竟是什麽”的問題上,自古及今眾說紛紜。柏拉圖因說人是“沒有羽毛的兩足動物”,被人送一個綽號——“柏拉圖的鵝”。(他的一位同事和他開玩笑,從市場上買了一隻去毛的鵝,拿到學院裏說:這是柏拉圖的人。作者注)

    自1871年達爾文《人類的由來和性的選擇》一書中提出“人類的特征是兩足直立行走,大的腦子和高的智力”的命題以降,從心智層麵界定人的方向就被堅定地確定下來。

    但是,心智能力之於人,究竟是先驗還是後天的?人類心智究竟是怎樣起源的?對此,古人類學以化石的直接實物證據,進行了具體實證的考據的研究,大大超越了傳統哲學思辨方法的研究傳統。例如,根據1890年至1892年期間,在印度尼西亞爪哇(當時是荷屬東印度群島的一部分)發現了一小塊下頜骨、一根大腿骨和一個頭蓋骨化石證明,古人類的頭蓋骨帶有明顯的如猿的原始性狀,如眉脊粗壯、頭骨低平、骨壁很厚。並且腦量不過800毫升,比現代人的平均1350毫升要小得多。可是大腿骨和現代人的很近似,表明已能像現代人那樣直立行走。說明直立行走並非人猿區別的關鍵,而腦的進化,特別是腦量的增加和腦的結構的複雜化使心智進步的客觀基礎。1924年在南非湯恩發現了定名為南方古猿的一個頭骨,也證明了這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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