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和野薑不是隻會拉車的高頭大馬,我們身體裏還流著一些賽馬的血液。因此我們既適合拉車,也適合人騎。主人經常說,他不喜歡隻能做一件事的馬或人。主人要的不是華而不實的馬,他更看重的是那些活躍、有用的馬。對於我們來說,最大的樂趣莫過於套上馬鞍去參加騎馬派對了。主人騎野薑,夫人騎我,兩位小姐騎奧利弗爵士和歡蹄。大家一起漫步小跑,真是太開心了。

    奧利弗爵士的尾巴非常短,我常常覺得納悶。有一次,我們到果園裏休息,我冒昧地問他是什麽事故使他丟了尾巴。“事故!”他憤憤不平地噴著鼻息,“根本不是什麽事故!是一種冷酷、無情、可恥的行為!我小時候被帶到一個專門做這種下賤勾當的地方。我被人緊緊地拴起來,一點兒也動彈不得,然後人們走過來,連骨頭帶肉,割掉了我那根漂亮的長尾巴,把它拿走了。”

    “好可怕啊!”我驚呼道。“可怕,是啊!的確可怕,關鍵的問題不是疼,當時確實疼得要死,疼了很久。也不是完全因為我身上最漂亮的裝飾物被奪走,使我的尊嚴受到嚴重的傷害,最關鍵的是,今後我拿什麽來驅趕我身上和後腿上的牛蠅呢?這是一輩子的冤屈和損失呀。還好,他們現在不這麽做了。”

    “當時他們為什麽要這麽做呢?”野薑問。“為了趕時髦!”老馬跺著蹄子說,“在那個時候,沒有哪匹良種小馬的尾巴不被剪成那副鬼樣子。”“我想,他們也是為了趕時髦才用可怕的嚼子勒住我們的頭,我在倫敦時被那玩意兒害苦了。”野薑說。“那還用說,”奧利弗爵士說,“在我看來,趕時髦是世界上最壞的事情。比如,看他們是怎樣對待小狗的吧,為了讓小狗看上去更好看些,就把它們的尾巴割掉,為了讓狗耳朵看上去尖尖的,就把那一對漂亮的小耳朵修剪一番。以前我有一個好朋友,是一隻棕色的獵狗,他們管她叫‘斯凱’。她很喜歡我,總是睡在我的隔欄裏。她生了五隻漂亮的小狗崽,可愛極了。然而有一天,一個人過來把小狗都抱走了。直到晚上,斯凱才把他們一隻隻地叼了回來。但是他們不再是原先歡躍的樣子,而是血淋淋的,可憐巴巴地哀叫著。他們的尾巴都被割掉了一截,柔軟、漂亮的小耳朵也差不多都被剪掉了。狗媽媽心疼地舔著他們,她心裏多痛苦啊!我一生也忘不了那一幕。小狗們的傷口漸漸愈合了,他們也忘記了疼痛,但是那本來用來保護小狗的耳朵裏麵不進灰塵的毛茸茸的耳朵卻永遠不見了。他們幹嗎不把自己孩子的耳朵剪成那個樣子,使他們看上去更精神呢?他們幹嗎不把自己的鼻尖割掉,讓自己的樣子更利索呢?他們有什麽權利這麽做呢?”

    奧利弗爵士雖然態度溫和,卻是一匹烈性子的老馬,他這話我以前從未聽過,簡直太可怕了。野薑比我更激動,她揚起腦袋,眼睛閃閃發亮,鼻子張得很大,大聲說人類既是畜生,又是笨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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