參賽項目須認真填寫申報書及所需附件,一式三份上報。上報截止日期為2000年5月5日,以郵戳為準。申報材料通過特快專遞寄給組委會秘書處辦公室,逾期者以自動棄權論。上報項目數量不得超過分配數量,否則全部退回。

    上報附件的具體要求如下:

    ●圖表資料根據項目的需要,可以包括:

    ○外觀圖,手繪或照片均可;○結構圖,手繪或打印均可;○原理圖,手繪或打印均可;○錄像帶,不超過5分鍾。

    ●證明材料,若項目涉及下列內容,必須在上報時提供有關部門的證明材料;○醫療保健用品,由省級以上相關醫療科研部門開具臨床鑒定證明;○動植物新品種,由省級以上農科部門開具培育和發現新品種的證明;○國家保護的動植物,由省級以上林業部門開具研究過程沒有對動植物造成損害的證明。

    資格審查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在報送參賽項目前,必須認真進行資格審查,凡在申報書“資格認定”欄中無簽字和蓋章的項目不能參賽。比賽開始後的半年內,如發現資格不符合規定者,將取消其參賽資格,直到收回其所獲名次和獎勵。

    參賽

    發明創造比賽的決賽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組織代表團參賽,代表團由正、副領隊和學生團員組成,學生團員必須是入選項目的主要作者。代表團中發現項目作者數為每省(自治區、直轄市)4人。

    代表團負責本省(自治區、直轄市)所有參賽項目所需材料的攜帶、布展、保管和維修。代表團領隊必須熟悉本團的所有參賽項目,並負責向評委、觀眾介紹情況,負責本團的安全,組織參加大賽的活動等。學生團員有義務向評委介紹本人項目情況,並要積極熱情地為觀眾講解。

    展出

    發明創造比賽向公眾展出參賽項目,展覽以省(自治區、直轄市)為單位布展。由組委會統一檢查,組委會負責提供場地、展板、展台、電源和照明,其他用品和必要的防護設備均需自帶。易燃、易爆等危險品嚴禁展出。

    評選標準及有關規定

    (1)評選標準:“三自”原則和“三性”原則●自己選題:發明選題必須是作者本人發現、提出的。

    ●自己設計:設計中的創造性貢獻必須是作者本人構思、完成的。

    ●自己製作:作者本人必須參與作品的製作。

    ●科學性:包括選題與成果的科技技術意義,技術方案的合理性,發明創造過程的科學性。

    ●先進性:包括新穎程度、先進程度、技術水平與難易程度。

    ○新穎程度是指該項發明在申報日以前沒有同樣的發明在國內外出版物上公開發表過,沒有在國內公開使用過或者以其他方式為公眾所知,沒有同樣的發明由他人向專利局提出過申請並記載於申請日以後公布的專利申請文件中。鑒於青少年發明創造活動的教育性特點,以及查新、資料等方麵的困難,新穎程度的要求在不同層次的評選中具有相對性。不過,在全國青少年發明創造比賽評選結束後的6個月內,任何人都可以依照新穎程度的要求對該發明向主辦單位提出質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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