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國家發明獎《國家發明獎勵條例》第六條規定,根據發明項目、作用、意義和大小劃分為四等獎,各等獎勵如下:

    獎勵等級榮譽獎獎金@一等獎發明證書和獎章1萬元@二等獎發明證書及獎章5000元@三等獎發明證書及獎章2000元@四等獎發明證書及獎章1000元@自1984年起,獎勵金額分別調整為2萬元、1萬元、5000元、2000元。

    國家發明獎是國家授予發明者的最高榮譽獎。

    除了《國家發明獎勵條例》之外,類似的屬於國家級獎勵的還有《自然科學獎勵條例》和《合理化建議和技術改進獎勵條例》。《自然科學獎勵條例》獎勵的是闡明自然現象、特性或規律,在科學技術的發展中有重大意義的科學研究成果。《合理化建議和技術改進獎勵條例》獎勵的是提出有關改進和完善企業、事業單位生產技術和經營管理的辦法、措施以及對機器設備、工具、工藝技術等方麵所作的改進和革新成果。

    比賽組織條例

    參賽人

    凡現就讀於中小學(包括中等師範學校、中等專業學校、職業中學、技工學校)的中國青少年,有發明創造成果者,均可參加基層舉辦的比賽。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在省(自治區、直轄市)級比賽基礎上推薦一定數量的優秀項目作者,參加全國統一比賽。

    參賽項目

    (1)接受申報的項目●發明創造:指《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實施細則》第二條中所規定的發明、實用新型和外觀設計。

    ○發明是指對產品、方法或者其改進所提出的新的技術方案。

    ○實用新型是指對產品的形狀、構造或者其結合所提出的適於實用的新的技術方案。

    ○外觀設計是指對產品的形狀、圖案、色彩或者其結構所作出的富有美感並適於工業上應用的新設計。

    ●新品種:人工培育的動植物新品種。

    (2)不接受申報的項目●藥品和食品類項目;●參加過以往全國青少年發明創造比賽的項目;●不是在距全國青少年發明創造比賽舉辦日兩年內完成的項目;●全國“生物和環境科學實踐活動”評選獲獎的項目;●涉及生命財產安全的項目。

    參賽申報

    基層比賽是全國比賽的基礎,參賽人應首先參加基層比賽。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在省(自治區、直轄市)級比賽的基礎上,按照全國青少年科技活動領導小組分配的名額,擇優向全國比賽組委會辦公室申報。各地申報的項目中,小學生的項目數量不得少於總申報數量的1/3。

    全國比賽不接受個人直接申報,為鼓勵地區參與的積極性,吸引更多的青少年參加此項活動,地級(區)市和計劃單列市,如果按規定認真組織本地(區)市的青少年發明創造比賽,經省(區、市)有關部門同意,可向全國青少年科技活動領導小組辦公室申請本地競賽作為全國競賽的附屬競賽,經批準後,可直接向全國組委會申報1~2件作品,組團編入所在省的代表隊,統一參賽布展。

    參賽項目可以分為個人項目和集體項目兩類申報。凡申報個人項目的,每項作者不得超過3人,且要區分出一名在該項目中貢獻超過50%的作者為第一作者,另外兩名作者則為合作者。凡作者超過3人的項目,或雖不超過3人,但無法區分第一作者的項目,均以集體項目申報。集體項目除填寫集體名稱外,還要注明其中一位作者為擬定參賽集體項目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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