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於青少年技術發明,不僅要求學生自己構思,自己設計,還要自己動手做出實物,經受實踐的驗證。當然,由於青少年年齡小,受到技術水平、設備或體力條件限製,在製作當中,本人不能勝任的工藝可以允許他人協助或代做。

    目前在我國,青少年開展技術發明活動的項目主要包括以下四個方麵:

    (1)發明。包括《專利法》中所說的發明和實用新型;(2)改進。對原有物品不作本質的改變,隻對它的形狀、結構等舊有的情況,進行合理的改變,使其有所進步,但仍保持其原有的功能,或增加部分新的功能,使用起來更加方便、順手;(3)革新。對原有物品的形狀、結構進行合理的改革、創新,使它的功能起了變化,適應新的要求;(4)人工培育的動、植物新品種。根據遺傳學原理,選擇父係、母係的優點,使基因重新組合得到的新動、植物品種。但人工培養的動、植物品種要經過幾代的篩選,經過小實驗、中試及有關專家的鑒定,才可以被承認是人工培育的動、植物品種。

    對於與國家法律和法規有抵觸的項目,對青少年身心健康有害的項目,人用藥品和食品,純計算機軟件項目(不包括由軟件、硬件結合的項目),都不應包括在內。

    這裏特別要注意的是,不要把發明同科技作品的製作混同起來。發明同科技作品的製作雖然都是青少年課外科技活動的一種形式,但是,這兩種活動是有著明顯的區別的。它們的主要區別是:第一,在科技製作的過程中,雖然也要發揮創新精神,但它主要是仿造,是在具有現成的圖紙、樣品等資料的情況下,按照圖紙、樣品等資料的要求去製作就可以了;而發明就要創新。第二,科技作品的工藝要求比較精細,在進行科技製作的時候,要在內部結構和外觀工藝的要求上下功夫。在對一件科技作品進行評審的時候,主要是考核這件作品的製作水平,不單是考核它的構思;而發明則要求構思巧妙、新穎。第三,科技製作主要是仿造,因此比較容易獲得成功,能夠很快地引起大家的興趣;但是發明要求的是創新,在選題、構思、設計上都比科技製作要困難得多,一次成功的可能性不大,在較短的時間內不容易引起大家的興趣,甚至有些人經過幾次失敗後,容易灰心喪氣。

    青少年發明創造活動的特點

    青少年發明創造活動的心理過程與成年人是基本相同的,然而由於青少年的年齡特征和心理特點又與成年人有所不同,所以青少年的發明活動過程與成年人相比存在著差異。

    (1)發明的動機往往出於自己的興趣。而這興趣的形成,一般由於以下四個原因:一是在日常生活、學習、勞動中遇到有不順手、不稱心、不方便的時候,也想試一試自己能不能通過發明創造解決問題,在試探當中對發明產生了興趣;二是在參加校內外各種科技社團和興趣小組、夏令營的活動當中,在科技輔導老師的啟發下對發明活動產生了興趣;三是聽了技術發明的講座或閱讀有關書刊產生了興趣;四是受到家庭的影響對發明產生了興趣。據天津市對第四屆青少年創造發明比賽286名獲獎學習的調查表明,以上四個原因形成發明興趣的學生人數分別占286人的54.5%、25.18%和23.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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