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可持續發展戰略

    (一)可持續發展戰略產生的背景

    可持續發展是指滿足當代人的需求,又不損害後代人滿足其生存能力的發展。它是一種以生態文明和生態倫理為價值取向的新的發展觀。1978年,國際環境和發展委員會首次在文件中使用了可持續發展的概念,20世紀80年代以來,可持續發展觀念為越來越多的人所重視和接受,成為經濟學和社會學領域中的重要範疇。各國(或地區)在製定經濟發展戰略時,追求可持續發展,已經成為國際社會的重要潮流。

    從某種程度上說,人類提出可持續發展戰略,是迫於資源和環境的壓力不得不作出的選擇,是付出了沉重代價的。數千年來,人類一切經濟活動最主要的目的,就是向自然界索取盡可能多的生存資料以滿足人們的生存需要。人們正是為此而追求物質財富的增長,直到20世紀六七十年代,各國政府的決策行為還總是過於向經濟傾斜的。隻有當人類進入需求的更高階段,更加注重生存質量時,而自然界也因人類的不正當開發行為,一次又一次地懲罰了人類時,人類才充分意識到人與自然之間的矛盾,意識到自然資源並不都是取之不盡、用之不竭的,從而把協調人與自然的關係,實現經濟效益、社會效益和生態效益的統一作為自己追求的目標。

    近代以來,特別是“二戰”以後,隨著人口的增長和人類活動對地球影響規模的空前擴大,人口、資源、環境和經濟發展的關係出現了一係列尖銳的矛盾。如人口劇增、資源枯竭、環境惡化、生態失衡等一係列全球性問題。到了世紀之交的今天,自然界對人類的報複已經越來越頻繁,環境與生態的危機也越來越強烈和深刻,氣候變暖、臭氧層破壞、酸雨汙染、土壤沙化、生物物種銳減、海洋與淡水資源汙染、有毒化學品的轉移與危害等等。這一切,自然引起了人們極大的憂慮和不安,迫使人們對傳統的發展觀進行反思。從經濟層麵上看,傳統的經濟發展觀往往以各種資源特別是不可再生資源的巨量消耗為代價,是一種高投入、低產出的粗放型經濟增長模式,效益低、質量差,資源浪費嚴重;從社會進步的層麵上看,傳統發展觀嚴重割裂了經濟、社會和文化,物質價值和精神價值,經濟效率和社會公平,經濟增長和人的發展各種因素的聯係,破壞了社會係統的整體性和有機性,造成人和社會的畸形發展;從人口、經濟、社會、環境的相互關係上看,傳統發展觀已經導致了人類麵臨著的資源枯竭、環境惡化、生態失衡等一係列全球性問題。種種情況說明,堅持傳統的經濟發展思路,將會使人類賴以生存的生態環境繼續惡化,這無疑是將人類引向自我毀滅;要想擁有一個更為安全與繁榮的良性循環的美好未來,就必須與傳統發展觀決裂,依靠可持續發展戰略,重新調整有關政策,建立人口、資源、環境與發展的科學合理的比例,實現資源的永續利用和人類的世代發展。

    (二)可持續發展戰略的主要內容

    可持續發展戰略所要解決的最主要的問題,就是“代際公平”和“區際公平”兩大問題。

    (1)代際公平。實現代際公平,關鍵是要使自然資源基礎保持在某一水平上,以使未來世代不僅能夠獲得與當代同樣的產出,而且通過提高資源利用效率滿足更高程度的需求。為此,要求地球上的可再生性資源的更新能力不至於下降,非再生性資源或其儲量能夠穩定,或能得到其他資源的有效替代;還要求發展的同時必須保持環境淨化汙染的能力能跟上汙染的排放,控製環境汙染,改善環境質量,保持生命支持係統,保護生物多樣性,保持地球生態的完整性,使人類的發展始終保持在生態係統的承載能力以內。

    (2)區際公平。區際公平是指各個區域有同等的滿足需要的權利,這種權利具體的包括各個區域有同等的利用環境產品和服務的權利,有同等的選擇、確定保護自身環境並有效參加國際或區域合作最佳途徑的權利,有平等參與全球環境和發展的權利。從理論上講,地球是屬於全人類的,任何國家和地區都具有平等地享受地球資源的權利。但在現實生活中,不僅不同國度之間,即使同一國家的不同地區之間,人們在資源占有、利用水平上存在著極大的差異。占世界人口不到21%的發達國家,其所耗資源卻占全球資源消耗量的80%;世界上最富有的20%的人口所占有的財富是最貧困的20%人口財富的150倍;發達國家的生活標準是不發達國家的18倍。再從環境汙染來看,當今全球的環境問題,是長期積累和演變的結果,主要是發達國家在工業化過程中過度消耗資源和大量排放汙染物造成的。一個美國人一生中對地球的消耗和損害,為窮國平民的20—100倍,而一個美國富人對地球的消耗和損害則可達到窮國平民的1000倍!因此,人們有充分理由要求發達國家或地區對全球可持續發展的實現作出應有的承諾,從他們自身做起,改變不合理的生產方式和消費方式,並在環境和發展方麵給予發展中國家或地區更大規模的援助,在環境資源相關技術共享方麵邁出更大的步伐。在1992年的世界“環境與發展”會議上,發達國家答應每年拿出GDP的0.7%作為海外援助資金(ODA),支持發展中國家盡快擺脫貧困。但目前隻有很少數的國家做到了這一點。當然,實現區際公平,並不是說要“劫富濟貧”,既不能降低富國或地區群眾的生活水平而使窮國或地區受益,也不能試圖抑製窮國或地區的能源消費水平,否則,就等於使窮國或地區永遠保持貧困。唯一合理的選擇是盡可能使窮國或地區在增加能源消費的同時,也不斷增加能源消費的效益,而不至於步發達國家20世紀五六十年代通過揮霍浪費而求取發展的後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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