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從製度層麵上看,居民不能在各類產業間自由擇業和在城鄉間自由遷徙

    世界上許多國家並不限製居民在各類產業間的自由擇業和在城鄉間的自由遷徙,因而能夠在製度上使社會結構變遷適應經濟結構變化。在社會居民自由擇業和自由遷徙的條件下,不會直接造成農村經濟的貧困化。由於長期以來實行“城鄉分治”的嚴格限製農村居民由農業人口向非農業人口轉化的戶籍管理製度,製約了我國農村居民由農村向城市的自由遷徙,將占社會人口絕大多數的農業人口束縛在了農村,造成我國農業人口數量眾多,使農民能夠分享的收入比例遠遠低於農民人數所占的比例。雖然改革開放以來我國逐步放開了農民進城打工的渠道,近年來也將按產業類型區分農業和非農業人口的戶籍管理製度調整為按居住地標準區分農村人口和城鎮人口的戶籍管理製度,但一些不合理的限製條件仍然卡得太死,仍然存在著對農民進城打工、農民身份轉換的種種歧視性製度約束。

    (四)從政策層麵上看,我國長期以來實行“城鄉有別”的各種政策,都存在著對農村居民的歧視現象

    如在社會保障方麵,我國實行的“城鄉有別”的社會保障政策,使農民無法享受到與城鎮居民同等的社會保障待遇。在我國的社會保障支出中,占全國人口40%左右的城鎮居民享受的社會保障資金占全國社會保障資金的89%,而占全國人口60%以上的農村居民享受的社會保障資金僅占全國社會保障資金的11%。農村人均享受的社會保障僅相當於城鎮人均社會保障的7.2%。而對於大部分沒有建立農村社會保障體係的農村居民而言,則根本享受不到相應的社會保障待遇。在公共支出政策方麵,由於國家對農村公共設施建設、農村公共醫療衛生和農村基礎教育等方麵的公共投資嚴重不足,導致農村公共設施、公共醫療衛生條件、基礎教育等社會經濟發展環境的相對落後。

    三、城鄉協調發展的對策

    (一)協調城鄉經濟社會發展

    全麵建設小康社會,最艱巨、最繁重的任務在農村。加速推進現代化,必須妥善處理工農城鄉關係。當前,我國總體上已進入以工促農、以城帶鄉的發展階段,初步具備了加大力度扶持“三農”的能力和條件。順應經濟社會發展階段性變化和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的要求,堅持“多予少取、放活”的方針,重點在“多予”上下工夫。調整國民收入分配格局,國家財政支出、預算內固定資產投資和信貸投放要按照存量適度調整、增量重點傾斜的原則,不斷增加對農業和農村的投入。擴大公共財政覆蓋農村的範圍,建立健全財政支農資金穩定增長機製。要把國家對基礎設施建設投入的重點轉向農村。提高耕地占用稅稅率,新增稅收應主要用於“三農”。抓緊製定將土地出讓金一部分收入用於農業土地開發的管理和監督的辦法,依法嚴格收繳土地出讓金和新增建設用地有償使用費,土地出讓金用於農業土地開發的部分和新增建設用地有償使用費安排的土地開發整理項目,都要將小型農田水利設施建設作為重要內容,建設標準農田。進一步加大支農資金整合力度,提高資金使用效率。金融機構要不斷改善服務,加強對“三農”的支持。要加快建立有利於逐步改變城鄉二元結構的體製,實行城鄉勞動者平等就業的製度,建立健全與經濟發展水平相適應的多種形式的農村社會保障製度。充分發揮市場配置資源的基礎性作用,推進征地、戶籍等製度改革,逐步形成城鄉統一的要素市場,增強農村經濟發展活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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