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區位因素與區位優勢

    (一)區位因素

    區位因素是指影響區位主體選擇的原因。最早提出區位因素的韋伯,將區位因素定義為經濟活動在某特定地點進行時所得到的利益,即費用的節約。即特定產品在某地比在別的場所,用較少的費用生產的可能性。相對於區位條件是由於場所不同而生產條件不同,區位因素則是對於生產者而言,由於場所不同表現出其生產費用或利益的差異。

    區位條件與區位因素是不同的概念。對決策者而言,區位條件是區位決定的要件,是指某一區位選擇在這一特定場所和選擇在其他場所不同的,這一場所擁有的對決策目的施加影響的各種性質。這些條件均構成區位選擇的要件,考慮這些條件的衡量標準是哪些條件構成費用因素,哪些條件構成收入因素。區位因素則是決策者為實現決策目的而必須要考慮的變量,一般以區位因素作為變量來考察與判斷區位條件的好壞。

    區位因素不僅包含有用貨幣可度量的價值標準,也包含不能用貨幣所測算的非經濟因素。區位因素可分為經濟因素和非經濟因素,經濟因素又可分為成本因素和收入因素。在韋伯工業區位論中,將成本歸納為三種,即運費,勞動力成本和集聚、分散所帶來的成本變化。考慮三者後的最低成本點就是最佳區位點。以廖什為代表的利潤最大化區位理論從需求因素出發,重視經濟因素中的收入因素。收入與市場大小有密切關係。市場區域大小與商品的市場價格、區域人口數量和居民收入有關。因此,人口密集和收入水平高的地域是區位選擇的最佳候選地。在區位決策過程中,經濟因素起重要作用,但有時一些非經濟因素也在起作用。比如決策者的行為、區位政策、自然條件的作用和軍事上的考慮等。在這些因素作用下進行的區位選擇一般追求的不是成本最低,也不是利潤最大,而是某種程度上的效用滿足。例如,區位決策者還要考慮舒適的生活環境等。在這種情況下,區位決策者有可能選擇接近最佳利潤區位,又能夠滿足自己行為的空間。

    政府政策可通過改善區位條件、增加區位補助金和區位限製條件等手段來改變生產費用、收入以及一些非經濟因素,例如舒適的生活環境、齊備的體育設施等,吸引、誘導或改變個人或企業的區位投資決策。

    (二)區位優勢

    1.區位優勢的含義。

    區位條件和區位因素客觀上存在著區際差異,這種差異表現為不同區位對區域經濟發展的影響因素。一個區位具備某種優於其他區位的因素,這種區位因素就形成一種優勢,即區位優勢。所謂區位優勢,是指一個區位擁有的某些對該區域經濟發展起積極作用的相對於其他區域具有比較優勢的區位因素。區位優勢會產生一種區位上的吸引力,有可能把某些產業(企業)吸引過來,從而形成一種較強的產業(企業)指向。所謂指向,是指對產業(企業)區位選擇最具吸引力的方向。

    一般認為,具有下列特征之一的區位因素有可能轉化為區位優勢。①能夠降低特定產業部門產品的成本或提高其質量,或二者兼而有之的區位因素,可形成某種指向性的區位優勢。一般說來,具有上述性質的區位因素可以提高特定產業部門產品的投入產出水平,並形成對該產業部門的吸引力。②區位因素在空間分布上的差異越大,優勢越突出。區域優勢是建立在區際經濟發展條件的差異上,一般來講,差異愈大,優勢越突出,而差異愈小,愈是難以建立起強大的優勢。③愈是難以移動的區位因素,愈有可能轉化為區位優勢。如果一個區域所擁有的某些有利因素在空間上是不能或難以轉移的,這就意味著當經濟建設需要開發利用這種有利因素時,就必須把相應的企業配置在該區域。相反,如果一個區域所擁有的某些有利因素在空間上是可以移動的,加之其他經濟發展條件較差,則很有可能隨著區位因素的轉移而被其他區域所擁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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