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節 犯罪預測概述

    一、犯罪預測的概念

    犯罪預測是運用科學理論和技術方法對未來犯罪的種類、數量及其發展趨勢進行的推測和估計。犯罪預測既不是證實過去,也不是說明現在,而是推測未來,是對未來犯罪的基本情況與趨勢的推估。犯罪預測的依據在於犯罪產生、發展和變化具有一定的規律,而準確的犯罪預測是製定科學的犯罪預防對策的前提和基礎。

    犯罪預測具有如下特征:

    1.犯罪預測是建立在認識犯罪產生的客觀因素和準確把握其變化規律的基礎之上的。現在是過去的沉澱,未來又是現在的延伸,對於犯罪這種具有曆史連續性的社會現象的研究也是如此。

    2.犯罪預測是運用調查、統計、對比、分析以及其他科學方法和手段所進行的科學預見,而不是毫無根據的主觀猜測。手段科學,方法得當,是犯罪預測準確、可靠的保障。

    3.犯罪預測是對未來犯罪的種類、數量和發展趨勢的一種事先推測與判定。

    4.犯罪預測的結果是一種估計和推測,因而隻能同未來犯罪狀況相接近,不可能完全吻合,即犯罪預測的準確性是相對的,必須根據發展了的情況及時修訂,使之盡可能貼近未來犯罪的情況。

    二、犯罪預測的理論依據

    犯罪預測要運用各種犯罪信息資料,運用先進的科學技術手段才能完成,在這個過程中重要的是將辯證唯物主義和曆史唯物主義作為理論依據,具體來講,主要有以下幾個方麵:

    (一)犯罪是可以認識的

    馬克思主義認為,世界上一切事物都是可以認識的,盡管犯罪是一種由多因素形成的錯綜複雜的社會現象,而且犯罪行為有其各自特點,但是隻要我們能從實際出發,對過去和現在的犯罪現象進行科學係統的分析,就會找出犯罪這種社會現象的規律性。根據其規律性,預測將來可能發生的犯罪現象是完全可能的。當然隻有在充分占有了有關犯罪預測對象及其相關因素的數據的基礎上,才有可能作出可靠的預測。因此,占有數據是科學的犯罪預測的根據。

    (二)量變引起質變是犯罪發生的普遍規律

    辯證唯物主義告訴我們,世界上一切事物的發展,都有一個從量變到質變的過程。事物的質變,都不是偶然的、無緣無故出現的。量的變化積累起來,達到一定程度,就會引起質的變化,一個正常的人墮入犯罪,一般都有一個發展變化的過程。青少年走上犯罪的道路,在一定條件下,都是從不顯著的、不易被人們察覺的不良思想習慣開始的,如果得不到及時抑製,便逐漸由小變大,由輕變重,以致造成違法犯罪的後果。犯罪這一社會現象,同其他社會現象一樣,都表現出過去、現在、未來的相互聯係,換句話說,任何社會現象,都是按照一定的規律發展的,都有其自身的規律性,都是可以預測的。

    (三)因果關係理論是犯罪預測的前提

    馬克思主義認為,任何事物都不是孤立存在的,都有其自身發生、發展的過程,在這個過程中,又和其他諸種事物相聯係。因此,在對犯罪進行科學預測時,也就必然出現綜合性的特點,即多方位的預測。要預測今後幾年犯罪發展、變化趨勢,就必須熟知今後幾年國家政治、經濟、文化、教育、道德、社會風氣、法製建設等等因素的發展變化情況。因果關係理論還告訴人們,認識到事物的現實原因就可以預測事物的未來發展。犯罪作為一種社會現象,它是一種客觀存在的事物,當然也具有其產生的原因,與其他社會現象一樣,同樣具有形成、變化和發展的過程,有其因果的聯係和內在運動的規律,因而隻要搞清了犯罪現象的曆史發展及其原因,探明了犯罪現象的特點、狀況和運動規律,就能預測未來犯罪發展的狀況、特點與趨勢。因此,對於犯罪預測來說,因果關係具有至關重要的地位,可以說沒有因果聯係就沒有預測,科學預測一定要以確定的因果聯係為前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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