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節 犯罪個體原因的概念

    一、犯罪個體原因的概念

    犯罪是一係列主客觀因素相互作用而產生的一種複雜現象。從宏觀上說,犯罪是一種社會現象,要受到多種社會因素的影響和製約,從微觀看,犯罪是一種個人行為,而犯罪人是犯罪行為的實施者沒有犯罪人就沒有犯罪行為,從而也就沒有犯罪現象。社會各種影響犯罪發生的因素隻有具體作用於個人,才能最終對犯罪發生作用。現實中各種犯罪之所以顯現出不同的特點、表現出一定的差異,在很大程度上與犯罪人的個人因素有關。犯罪的個體原因是犯罪原因體係中的重要方麵。缺少了對犯罪的個體原因的研究,就無法回答在相同的條件下,有的個體發生了違法犯罪行為而有的個體卻沒有;有的個體實施了這種犯罪,而另外的個體卻實施了他種犯罪。

    犯罪的個體原因是相對於犯罪的社會原因而言的,它主要包括個體意識因素(觀念體係)、個體心理特征和個體的生理結構等決定個體行為發生的因素。

    二、犯罪個體原因的特性

    在犯罪原因係統中,犯罪的個體原因是犯罪行為人所具有的,決定犯罪產生的作用形式和作用過程的原因。犯罪個體原因的特性主要表現為:

    (一)犯罪個體原因的特殊性

    犯罪個體原因,向人們說明的是在相同的社會條件下,不同個體對意誌和行為的不同選擇,為什麽在同一社會中,有人犯罪而有人卻沒有,有人實施這種犯罪,有人卻實施了他種犯罪,有人成為慣犯、累犯,這種種現象的存在都需要我們從個體原因中尋求答案,而這些問題的答案,都離不開犯罪行為人個體方麵的特殊性。分析這些問題,我們就要看一看行為人個體的生活經曆、價值取向、個性生理、心理特征。在犯罪原因係統結構中,社會原因對犯罪產生的作用和影響是共同的普遍的,即犯罪產生的社會、文化、自然等原因,與犯罪的發生一般都有普遍的因果聯係。而犯罪的個體原因則不同,每個人由於其所處的環境不同,決定了人們的觀念體係,心理和生理特征就存在一定差異,因此犯罪的個體原因總是行為主體所具有的區別於其他個體,而又對個體實施犯罪行為產生內在作用的特殊因素。正是由於這些因素的存在,才使不同個體的行為在相同條件下產生各種差異。犯罪性質和犯罪情節出現多種變化,犯罪行為以這一方式完成或以那種方式結束。

    (二)犯罪個體原因的直接性

    犯罪個體原因的直接性主要是指在犯罪發生過程中,犯罪的個體原因是直接導致犯罪行為發生的因素,犯罪個體原因作用的形式和過程與犯罪行為的發生之間一般不需要再經過中間因素的作用,而是直接導致犯罪行為的實施。比如個體原因中的意識觀念因素,它對個體犯罪行為的發生就具有直接的作用。現實中一些犯罪人就是在強烈的觀念的扭曲,心理的極度偏差下實施犯罪行為的。值得注意的是,說個體原因的直接性並不是說犯罪的個體原因就是與生俱來的,不需要任何環境因素的作用就獨立地產生,相反,犯罪的個體原因正是在一般的社會、文化以及自然原因的作用下形成的。犯罪的個體原因的直接性隻是在犯罪發生過程中的體現而已。

本章尚未完結,請點擊下一頁繼續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