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的產生不僅同社會生產力有關,而且在它的產生、發展、變化的過程中,確實也影響生產力的發展,從某種意義上講,它也推動了生產力的發展。所以,犯罪這種消極社會因素,在其曆史發展的過程中它客觀上也具有某種積極意義,也具有某些積極的作用。犯罪是一種社會現象,它同人類社會發展的長河中所出現的一切事物、現象一樣,都是可以一分為二的。

    社會犯罪不能脫離社會發展過程。不僅如此,犯罪的變化和發展,以至犯罪的控製和減少,也勢必同生產力發展水平息息相關。由於以前生產不大發展造成了階級對立和鬥爭,也造成了與之相適應的社會犯罪,那麽在生產力高速發展達到極高水平的時候,犯罪也會隨之發生相應的變化。當然隻有發展生產力這一麵還不夠,必須同時輔之以人們思想覺悟的空前提高這一麵。但是“存在決定意識”,在社會生產力極大發展了以後,人們的思想境界也會隨之而不斷提高,生產力充分發展的結果,社會物質財富會極大豐富,在人們不再為生計發愁,不再爾虞我詐,你搶我奪的時候,自私自利心理就會失去其存在的基礎,從而使人們的思想覺悟得到極大的提高。當然這種社會距離現實還十分遙遠。

    因此生產力的發展與犯罪的關係是:一方麵,人類社會最初發生的犯罪行為就同當時生產力水平極端低下有著直接聯係,它是社會生產發展一定曆史階段的產物,而且犯罪存在於社會生產發展曆史階段的始終。另一方麵,生產力的迅速發展在一定時期內又不可避免地會造成物質條件和精神要求的不相協調,從而產生犯罪。犯罪受社會生產具體發展狀況的影響,這種影響不是直接的,而是間接的,社會生產力是通過決定社會關係、社會環境的性質來決定犯罪的存在,通過影響社會關係、社會環境來影響犯罪狀況。當物質文明高度發展而精神文明不能同步時,犯罪率往往會高於物質文明相對不夠發達條件下的犯罪率。這已被中外社會犯罪的曆史所證實。

    (二)我國生產力發展引起的矛盾與犯罪

    隨著社會市場經濟體製的建立,我國目前的生產力得到一定發展,人民生活水平有了相應提高,但物質產品的生產離“充分湧流”的水平還相當遙遠,社會還不能滿足人們不斷增長著的各種需要。這樣以來,個人、集體、國家三者之間在需要和滿足需要方麵必然要產生許多矛盾。在我國,生產力發展引起的矛盾就對犯罪產生一定的影響,具體來看,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麵:

    1.生產力的發展豐富了人們的物質財富和生活,同時也刺激和強化了人們的物質欲望和要求,強烈的物質刺激和強化的物質欲望相互作用,往往驅使人們以非法犯罪手段來滿足其不斷膨脹起來的物質欲望。如在社會上普遍也存在著相互攀比,追求高消費超前消費的風氣。某些享樂主義思想嚴重的人、可能因為自己物質條件較差,滿足不了膨脹物質欲望,而又不願意或不善於通過勞動致富,因此,就采取非法手段去謀取不義之財。同時,富有階層的人往往會以更高或比自己獲得更大成功的人為參照對象,追求奢侈。

    2.生產力發展的區域不平衡性,往往導致邊緣文化的衝突。生產力發展水平高的地區,經濟繁榮、文化發達、並要形成相應的價值觀念和生活方式;而生產力發展水平較低地區的人們所認可的價值觀念和生活方式,往往同前者存在一定差異,在現代信息傳播速度較快的條件下,水平高地區的信息很快就會傳到水平低地區,促使後者地區思想情緒敏感的人,特別是青少年產生主觀需要與客觀現實之間,社會文化與地區文化之間的矛盾和衝突。

    3.生產力的發展改變了社區環境裏人際關係。在以自然經濟為主的傳統社會裏,人口稀疏而且流動性小,人際之間的關係穩定而密切,價值觀念單一,它們控製和防範違法犯罪的能力較強;而在現代社會裏,人口多而且集中,流動性大,人際關係疏遠,人們對不道德行為、違法行為的心理承受增強了,個人行為的責任感削弱了。這樣的社區機構對違法犯罪的控製和防範相對薄弱,因而易於發生社會矛盾,出現犯罪。

    4.生產力的發展導致剩餘勞動力的大量出現和大規模轉移。農村勞動力流向城市,出現了城市化傾向。由於大量的人口湧入,增加了城市負擔和管理上的難度,使城市原有的相對穩定的組織結構遭到破壞,引起城市管理的某種無序化,致使犯罪分子容易作案,也易於隱蔽。同時,由於長期流動,生活不安定,居住條件惡劣,缺乏足夠的謀生機會和穩定的工作,心理失衡,在城市豐富的物質財富和高消費的刺激下,易於滋生貪婪的欲望,從而實施違法犯罪活動,這就是城市外來人口犯罪激增的主要原因。

    5.生產力發展使城市經濟由勞動密集型向技術密集型發展,引起失業人口的增加。市場經濟要求以最小投入獲取最大效益,以提高勞動者質量來減少勞動者數量,勞動生產率提高必然使一些勞動者喪失勞動崗位。實質上就是把剩餘勞動力排除出來,以提高勞動生產率。這就是生產力發展的又一結果一失業人口的增加,保生產過剩的國情的決定,這部分人員數量很大,如果處理不當,如失業救濟,社會保障跟不上,就會釀成不安定因素,給社會帶來隱患,從而導致犯罪的發生和增長。另外,失業現象的存在,也是某些犯罪發生的客觀因素之一。長期待業,沒有組織集體沒有約束,無事可做,會使一些人閑散懶惰,意誌消沉,其犯罪的可能性遠遠大於有職業者犯罪的可能性。

    6.生產的發展和生活的改善,加快了少年兒童身體發育的速度,使其生理成熟期提前;而隨著社會的現代化,對人的社會化要求相對提高,這又使青少年的社會適應成熟期普遍推遲。這種人生體格上的“早熟”和人格上的“晚熟”產生了一種新的矛盾,由此導致青少年犯罪。如當前犯罪中青少年嚴重和青少年犯罪低齡化趨勢,都與此有關,特別是在性罪錯方麵表現得尤為突出。

    我們把犯罪原因和生產力的發展狀況聯係起來尋求它們之間的相關性,目的是要人們充分注意到物質文明建設同精神文明建設必須同步進行,協調發展,否則就會引起矛盾,甚至導致犯罪。

    聯合國“社會防衛”項目主任在《社會發展與犯罪》一書中認為,世界上發展中國家的發展實踐證明,國民收入水平的提高導致人們更高的消費欲望;教育的普及有可能導致更多的人實現自我價值的欲望膨脹,當社會無法滿足時即有可能會導致對社會的不滿;科學技術的進步將伴隨著犯罪手段的智能化,犯罪分子的反偵查能力的提高;商品經濟的發達將為犯罪活動提供大量的可乘之機。雖不能說社會經濟的發展將直接導致犯罪的增加,但如果發展隻是局限於生產和消費的增加以及物質條件的改善,那麽可以說,必然會引起犯罪數量的增加。特別是無計劃的盲目發展和計劃不周的發展狀態尤為如此。

    四、所有製形式與犯罪

    所有製形式是由社會生產力的發展水平所決定,它決定著社會的政治製度,決定著人們的社會政治經濟地位,因而也決定著人們的思想意識和價值原則以及各種社會關係。所有製形式對犯罪的影響主要表現在它們之間的各種不適應的情況。

    我國實行的是社會主義公有製,現階段所有製形式是多種經濟成分並存的多元形態的所有製,這就是既有國有經濟,又有股份製經濟,還有私營經濟以及其他經濟。這種多種所有製形式並存的局麵,適應了我國當前社會生產力的發展水平,有利於發展生產和活躍經濟,但各種所有製組織有著各自獨立的經濟利益,在生產、經營過程中為了追求利潤最大化,往往以各種方式規避、抵製國家的稅收征管和監督,如果政策法律上嚴重滯後,在客觀上就勢必給犯罪留下空隙。我國在所有製結構方麵,多種所有製形式並存,這其中必然包括雇傭與被雇傭的關係,這種關係容易形成社會階層分化和集團間的對抗,特別是私營企業主階層的出現,導致社會貧富差距加大,引起社會不同階層的對抗和對社會不滿情緒,從分配製度上看,以按勞分配為主的多種分配形式並存,其中包括非勞動所得。非勞動收入對全體社會成員來說,機會是不均等的,與勞動收入的差距也特別容易拉大,從而刺激了社會上消費競爭和相互攀比,造成人們心理的不平衡甚至某些反社會傾向的產生。

    私營經濟、股份製經濟和國有經濟等多種經濟成分的並存和競爭,必然會發生利益上的衝突。私營經濟在同其他經濟成分競爭時,為了維護自己的利益,在爭取資金、原料、項目以及產品市場時,有可能利用非法手段來達到自己的目的。

    競爭是一種“角逐”,得勝者可以求得生存的發展,失敗者就要破產、倒閉。應當說,所有的市場參與者在進入市場和從事交易活動中的地位、機會是平等的,在平等的基礎上進行公平競爭,可現在有些企業在競爭中不是努力改善生產經營管理,提高商品質量,而是製造銷售各種假冒商品,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以低價收購,就地高價倒賣,從中謀取非法利益,另外,有一些單位和個人為了在競爭中謀取私利,不顧他人利益,不惜破壞環境,危害他人身心健康,以犧牲長遠利益,整體利益為代價獲取個人的眼前利益,在多種所有製形式經濟單位的往來中,由於利益驅動,使某些犯罪特別是經濟犯罪得以滋生。

    多種經濟成分的存在,也必然會產生多種分配方式,不可避免地導致貧富差別,在公有製條件下,國家實行的是按勞分配,按勞分配可以形成事實上的不平等,但社會成員之間的貧富差別不會太大。在多種經濟成分並存的條件下,分配方式除了按勞分配外,還包括按股分紅,按生產資料的投入分酬,這樣就勢必將貧富差距拉大。是否貧窮,總是和社會一般成員相比較而言的,如果缺少社會一般成員所擁有的生活必需品,就是貧窮,這樣,貧窮者就有可能為了消除這種不平等而采用非法手段,或者反之,富裕者為了加劇或保持這種差距也采用非法手段。貧富差距拉大勢必造成一係列的社會問題,而這些因素又是引起犯罪的溫床,特別是在新的貧困階層出現、下崗人員增多的情況下,收入分配不公,將直接影響人們的凝聚力和社會的安定。

    五、社會經濟管理與犯罪

    社會經濟管理是人們對社會經濟的主動參與,經濟管理的狀況受各種經濟因素的影響,同時又對各種經濟因素,諸如社會生產力的發展,所有製形式的實現起到積極的推動作用或消極地阻礙作用。

    應當承認,一定的社會必定有與之相適應的社會經濟管理製度和管理方法來保證經濟的順利發展。但是由於社會生產力的發展,社會經濟製度等各種社會經濟因素的不斷變化,經濟管理製度和經濟管理手段也將隨之而不斷調整以適應變化了的經濟形勢,特別是在社會經濟變革的情況下,舊的經濟製度和經濟管理體製被打破,而新的製度和體製尚未建立,或雖已建立但尚不完善。這就給犯罪提供了適宜的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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