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節 西方犯罪研究的主要罪因理論

    當代在西方各國獲得普遍承認,影響較大的犯罪原因理論主要有:犯罪原因的生物學理論、犯罪原因的社會學理論和犯罪原因的心理學理論。

    一、犯罪原因的生物學理論

    生物學的犯罪理論,繼承了犯罪人類學派的衣缽。認為,人之所以犯罪,主要是由於生物學因素的作用,是遺傳、體型和體質造成的,但現代犯罪生物學與19世紀末期的犯罪人類學之間在研究對象與研究方法上都存在明顯的差異。犯罪人類學著重研究犯罪人身體的外部形狀與犯罪的關係,而現代犯罪生物學則更強調身體素質(包括生理與心理兩個方麵)與犯罪的關係。犯罪人類學家主要采用直接觀察、身體測量以及屍體解剖的方法研究犯罪人的身體特征,而現代犯罪生物學家則利用現代科學技術,使用了更加科學、專業的研究方法,如血液檢查化驗、性染色體分析、內分泌測定、腦電圖測定等方法。從研究的基本傾向看,犯罪人類學家傾向於從犯罪人的外部特征研究犯罪人,而犯罪生物學家傾向於從犯罪人的內部結構或狀態研究犯罪人。犯罪生物學派最有代表性的人物是美國哈佛大學的著名學者胡頓。他在1939年出版了《犯罪與人》一書。創造出了一種人種理論和“犯罪本質”理論,他用了12年的時間,對10個州監獄中的一萬多名罪犯進行人類學分析,從人的胡須密度、唇紋、耳垂、下巴以及肩膀形狀,臉上皺紋等生理特征,對犯罪者和正常人進行比較。他得出的結論認為:不同行類型的人在身體上有很大的差異,不同類型的罪犯在身體上也有差異。如盜竊犯一般長得鼠頭鼠腦,牙齒外突;強盜往往是長腦袋、短耳朵和寬胸腔的人;色情罪犯一般是身驅肥胖或萎縮的矮人、精神錯亂的反常人以及表現過分誇張、年老體衰的好色之人。總之,胡頓認為,罪犯在生物基因上和身體上都是退化的人。

    現代西方犯罪學研究主要盛行於20世紀初期,並在當時產生了巨大的影響,後來,雖然犯罪社會學和犯罪心理學逐步占據優勢地位,但犯罪生物學的研究始終就未停止過,也成為犯罪原因研究中必不可少的重要組成部分。

    在西方社會影響較大的生物學犯罪原因理論主要有:

    (一)遺傳因素論

    這一理論承認遺傳因素在犯罪心理形成過程中所起的作用,奧地利的蘭茲是這一觀點的主要代表人物之一,他認為,研究犯罪必須從生物遺傳入手,提出犯罪具有明顯的遺傳傾向,對遺傳因素的研究,目的在於揭示遺傳與犯罪的關係以及對犯罪的影響,屬於這種理論的包括雙胞論和性染色體異常論。

    1.雙胞論:這一理論的代表人之一是德國的精神病學者朗格,他提出:雙生子中有一人成為罪犯,另一人也很可能成為罪犯,原因就在於單卵雙胞的遺傳因素的相似上遠遠高於雙卵雙胞。說明犯罪是遺傳基因所決定的。

    2.性染色體異常論:英國學者雅各布斯(Jacobs)1965年首先提出這一理論,他認為,犯罪行為產生的原因是染色體與正常人比較有異態的結果。染色體不僅具有控製生物體外形特征的功能,而且對個體的人格特征也有影響。男性的性染色體,一條稱X染色體,另一條稱Y染色體,男性性染色體的通常結構為XY型,但極少數男性的染色體結構為XYY型,這便是染色體異常,多餘的Y性染色體稱“犯罪染色體”,這種男性也稱“超男性”,他們身材普遍高大強壯,智力低下,性情粗暴,殘忍冷漠,具有天生的犯罪傾向。這種男性具有強烈的攻擊性,易犯暴力和性方麵的犯罪,由於染色體的配合形式是由生物遺傳因素決定的,西方國家的一些律師也以此為理由為被告人做無罪或罪輕的辯護。

    (二)內分泌失調理論

    這種理論認為,犯罪產生的原因是由於內分泌不平衡所引起的,由於犯罪行為特別是攻擊行為和性侵犯行為的產生與雄性激素的分泌量有關,因此,男性尤其是青年男子在實施犯罪行為時暴力犯罪和性犯罪占較大比例。對一些婦女來說,荷爾蒙激素的變化可以造成“急躁易怒,精神緊張,神經質以及使犯罪的可能性顯著的增加。”美國的一些學者還通過對傳遞信息的腦化學物質進行研究,認為:較高的去甲腎上腺素對攻擊性行為起促進作用,而血清素則有助於遏製攻擊行為。

    (三)人種論

    德國的犯罪學家沃爾芬認為:“種族是犯罪人類學上的重要因素。”“人們性格的不同特點同其種族屬性絕對有關聯”,“種族和民族――這是犯罪現實的重要的生理上的因素。”因為這是體現著許多代的遺傳性的結果。“美國的犯罪學家邊美林說:黑人之所以犯罪,是由於他們的肉欲上的需要和智力發展水平低,而這都是不同種族和遺傳的結果。”

    (四)體型性格理論

    早在古希臘,人們就在醫學實踐中提出過體格類型學概念,試圖解釋體型與人格之間的關係。後來一些犯罪學家也從體型研究入手說明犯罪產生的原因。德國精神病學家埃米爾?克裏切默就是從這方麵進行嚐試的代表之一。他和他的學生在一所精神病醫院裏根據個案觀察,特別注意研究體格、氣質和精神病表現形式之間的關係。他把人體結構分成四種類型:第一種類型稱“矮胖型”,該類型以身材矮胖為特征;第二種類型是“瘦長型”,該類型以高而瘦為特征;第三種類型稱為“三角型”,這是人體中一種健康強壯的體格類型,因而被稱之為“運動體型”;第四種屬於“混合體型”,它被描述成一種人體各個部分、不同體格的不一致的混合狀態,是一種不和諧不正常的體型,給人的感覺往往是“少有”,“令人吃驚而醜陋”。克裏切默又在劃分體格類型的基礎上,總結出體格類型與性格類型的關係,他認為,三角型和瘦長型的人犯罪傾向較大。因為這種人感情需要旺盛,意誌不堅定,自我控製力差,容易受物欲影響而犯罪。矮胖型則常性格急躁,容易成為偶發犯人,同時他們也易悔恨犯罪,產生改過自新的決心。混合體型主要是性犯罪者。

    在體格類型理論方麵,還有以“體型決定論”而產生較大影響的威廉?H?謝爾登。他在克裏切默的體格類型學說基礎上形成了一種類似的體型分類法。他運用胚胎學和發生機理學研究體格類型,在美國獲得了廣泛的應用,而且揭示了體格與犯罪之間的關係。謝爾登將體型分為三種,即內胚層體型(肥胖而柔軟)、外胚層體型(細瘦而虛弱)和中胚層體型(強壯而結實)。一般來說,內胚層體型的人是一個溫和、容易積聚脂肪,消化器官發達的人,他們有一種和諧的感情生活,寬容而且喜愛食物。中胚層體型的人則骨架健壯,肌肉發達,其個性積極活躍,喜歡冒險且有好鬥傾向。外胚層體型的人則體格消瘦,骨架狹窄,在個性上則表現為愛動腦筋,處事審慎、拘束,注意力不易集中。從體型與性格的關係看,中胚層體型更易於違法犯罪。

    生物學派關於犯罪原因的理論多種多樣,有些理論研究細致,影響深遠。我們認為,個體的某些生物學因素對他的心理和行為具有一定影響是存在的,把犯罪行為的生物學原因作為犯罪的社會原因的補充是必要的,一些西方學者從不同角度對犯罪與生物學因素的關係做了有益的探討,犯罪生物學原因的研究必將對預防犯罪和罪犯處遇提供有價值的理論依據。

    二、犯罪原因的心理學理論

    犯罪心理學理論是從個體的心理方麵去尋找犯罪原因的理論和觀點。它主要研究犯罪心理的實質和犯罪心理活動的規律,以及犯罪心理與犯罪行為之間的關係。20世紀30年代,心理學研究風行世界,一些研究成果被廣泛運用,包括用於解釋犯罪問題,在此背景下,從心理學角度對犯罪進行研究的犯罪心理學理論得以形成並迅速發展,後來逐漸成為犯罪學的一個分支學科,也出現了許多理論流派,影響較大的是精神分析理論和挫折一攻擊理論。

    (一)弗洛伊德的“精神分析理論”

    精神分析理論的創始人是奧地利精神病學家西格蒙德?弗洛伊德(Sigmund Freud)。他通過對精神病患者異常行為的研究,創立了著名的精神分析學說,根據他的理論,性本能衝動是犯罪的根本原因。他認為人的心理是由意識層、前意識層、潛意識層這三部分構成;而人的人格結構也有三種狀態:本我、自我和超我。“本我”是充滿本能的、生理的衝動,它是無意識本身,也就是最原始的心理基礎,它往往推動自我來尋求快感;“自我”起著調整“本我”的作用,它與一定的社會現實相適應,它幫助本我得到欲望的滿足;“超我”是由自我分化而形成的。它通過良心、自我觀察、理想形成等這些機能,起到監督自我的作用。超我是道德化了自我。人生來就有一種“潛意識罪惡感”,即性本能衝動,這種衝動很容易形成反社會傾向;由於反社會行為會給自己帶來痛苦和災禍,於是就壓抑自我的本能衝動,而去遵循“超我”的道德規範,從而表現出合法的正常行為。如果一個人的“自我”一味追求本能的滿足,而不受“超我”的約束,就容易形成異常人格,從而發生犯罪行為。弗洛伊德主要論點就是“個性是本能力量和壓抑力量相互鬥爭的產物”,而本能力量是天生的衝動,在這兩處力量之間平衡是正常人的個性,否則就會造成各種病態的個性,從而產生犯罪。

    弗洛伊德舉例說,在兒童時期隻要教育他們合理的在一定限度內“抑製某些欲望,他就知道要壓製眼前的欲望”;否則就會使他們“受到精神創傷。”從而發展患精神官能症或其他精神病或走向犯罪。如果小孩從小受到良好的教育並深入內心後,他就會譴責自己不應該有這種反抗和犯罪行為。對這種心理衝動產生犯罪的醫治和預防,弗洛伊德提出了著名的精神分析治療法。這個方法是使用催眠術或采用誘導性談話的辦法,使精神病人產生自由聯想,主動說出導致精神分裂的個人隱私及內在的精神壓力。弗洛伊德後來用“自我聯想法”代替催眠術法,就是通過談話誘導,使患者自動回憶說出自己的各種經曆和感受,這就是在當代西方國家非常流行的“精神分析治療法”的開端。

    弗洛伊德的這一理論在西方國家中廣為流傳,他對於心理衝突造成犯罪,對潛意識和人格結構的分析,對一切人的行為都有動機和目的方麵的論述都作出了傑出的貢獻,對弗洛伊德理論有進一步發展的是艾空和阿伯拉罕姆遜。對弗洛伊德理論有進一步發展的是艾空和阿伯拉罕姆遜。

    艾空認為“反社會行為是由於人心理力的內在作用而造成的。”運用精神分析法對其治療,隻注意去除表麵症狀無法治好,必須找出“根本的原因從根鏟除”,在對青少年的管教方麵也要實行精神分析法,並注意再教育。“再教育可以再通過環境的改變來貫徹”並使他們相信受到社會讚揚是有好處的。“因為這種讚揚比反社會行為更能使人得到快樂”。

    阿伯拉罕姆遜對弗洛伊德的理論也有進一步發展。他認為所有的人都具有一種犯罪的傾向,但在不同情況下表現不同。對犯罪產生影響的因素有三種:客觀環境,對衝動的心理抗力及犯罪傾向,在個人犯罪傾向和對衝動的心理抗力相等時,不會產生犯罪;在犯罪傾向強而對衝動的心理抗力弱時,就會產生犯罪;至於客觀環境的好壞,隻能起著避免或促使犯罪的作用。因此犯罪行為的產生基本上是以上三種因素“失去平衡的結果”,如果不從內在的犯罪傾向和對衝動的心理抗力,而從外表(客觀環境)來看,不但一個人從良好的客觀環境轉入不良的環境時會犯罪,而且從不良的環境轉入良好的環境時也會犯罪。

    (二)挫折――攻擊理論

    這一理論是美國心理學家索爾?羅森茨韋克1934年提出的,這一理論認為:人在受挫折的情況下,由於個人的需求以及障礙的強度,本人性格等各種因素的相互作用,就會產生各種反應行動,如果是攻擊性反應,最容易發生犯罪行為特別是暴力性犯罪。他對攻擊對象列舉了三種趨勢:(1)指向外部的懲罰,把挫折引起的憤怒與不滿指向對外界的人或物進行言語,行為方麵的攻擊,把個人挫折引起的原因完全歸於外界,在某種極端情況下會產生被害妄想。這種指向外部的攻擊行為,往往構成暴力犯罪。(2)指向內部的處罰,把挫折引起的不滿歸咎於自己。對自己進行譴責,自我虐待,在此情況下,個人從自己身上尋求引起挫折的原因,產生內疚感,會對自己有多種責備。在某種情況下,個人會產生抑鬱的情緒,甚至自殺。(3)不作懲罰性反應,不把攻擊指向任何方麵把挫折局限於最小限度或完全忽視它。在這種情況下,個人不把不滿指向外界,也不從自己身上找原因或歸因於自己,一種人會客觀地分析他人的責任和自己的問題,合理對待挫折。另一種人會掩飾挫折,裝作無所謂的樣子來逃避。其中第一種趨勢最容易發生犯罪行為。

    羅森茨韋克的研究價值在於,全麵分析了挫折可能引起的行為反應,是第一個提出挫折一攻擊理論的學者,以後一些心理學家進一步發展了這一理論,對兩者關係作了係統而深入的研究,美國學家多拉德提出挫折並不必然引起攻擊行為,它是個人的一種反應方式,而這種反應主要取決於一些因素的影響:受挫折時產生的驅力的強弱。受挫折時產生的驅力的範圍。以前遭受的挫折的頻率。攻擊反應可能受到的懲罰的程度。

    三、犯罪原因的社會學理論

    (一)犯罪生態學理論

    這是一種以人類生態學觀點,把犯罪原因尤其是青少年犯罪的原因與某一城市的地域分布、環境狀況聯係起來研究的一種理論。這一理論的代表人物是帕克?伯吉斯和沃思在本世紀20年代至30年代,隨著美國城市化進程日益加速發展,城市中的犯罪現象也日益突出。為了適應研究城市犯罪問題的需要,帕克等人以芝加哥這個美國的鋼鐵生產中心,第二大城市為社會實驗基地,深入調查研究了城市的社會結構,認為由於城市化進程的加劇,導致了城市社會分層,人口密度、種族關係、社會心理、居住方式、交通通訊等條件的巨大變化。社會成員如果不能適應城市環境的這種變化,社會導致越軌和犯罪的發生。犯罪生態學重視人與社區環境的相關性、重視人對社區環境的反應、社區環境對個人行為的影響。進而提出了所謂“同心圓”理論,認為在城市的不同區域,由於社會經濟條件及其他社會因素的差異,犯罪狀況是不一樣的。區域之間犯罪狀況的變化呈現出放射狀,以同心圓的方式從中心向邊緣擴散,在靠近城市中心的工業區和商業區及人口流動區,犯罪率最高,而離市中心愈遠,犯罪率就愈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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