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節 犯罪現象的概念

    一、犯罪現象的概念

    犯罪現象是我們研究犯罪問題首先接觸的基本事實,是犯罪學理論體係中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是整個犯罪學研究的前提和基礎。作為第一手基本的原始素材,犯罪現象既有量的特性,又有質的屬性。一定的犯罪原因導致產生一定的犯罪現象,一定的犯罪現象是這一犯罪原因的外化和結果。通過一定的犯罪現象,我們就可以查明這種現象背後的深層次的犯罪原因。提出有的放矢的犯罪預防對策。

    犯罪現象是社會結構不平衡,社會關係發生矛盾等犯罪原因的表現和結果,它是一個國家或地區在一定時期內有關犯罪和犯罪人形態的諸客觀事實的總和。犯罪學對犯罪現象的研究在於盡可能客觀地描述犯罪現象的基本要素,為係統地探求犯罪原因,尋求和改進犯罪預防體係和建立科學的犯罪學理論提供事實基礎。犯罪原因引起犯罪現象,而犯罪現象反映並決定於犯罪原因,但犯罪學要求在犯罪學體係中先研究犯罪現象,繼而探尋其深層的犯罪原因及其真實的罪因結構以及與犯罪現象的互動關係,從而建立有的放矢的預防犯罪對策。事實上,犯罪學的所有理論和體係,都建立在對於犯罪現象的真實、客觀描述的基礎上,在一定意義上甚至可以說,對於某種犯罪學理論的最客觀、最直接的衡量標準,就是看它對於犯罪現象的調查、分析和描述是否真實、準確和具有說服力,即就是看它是否運用有效手段和方法,對犯罪現象進行客觀、真實和全麵的描述,以利於準確地把握犯罪現象的基本態勢,當然,對於犯罪的規定和社會反應會隨著時間和空間條件的變化而不同,因此,在一定時空中,隻有從這一前提出發,才能準確把握和正確理解犯罪現象的狀態、結構和變化趨勢等情況。

    二、犯罪現象的特性

    犯罪現象雖然千差萬別,多種多樣,但也具有共同的表現其質的規定性的一般特性,這些特性主要表現在下列幾個方麵:

    (一)直觀性

    犯罪現象屬於看得見,感知得著的“明擺著的”事實,犯罪現象通常表現為各種各樣的豐富而零散,具體而表淺的基本事實,如各種犯罪行為、犯罪的時空分布、發案率與被害狀況、犯罪人的構成特征以及犯罪亞文化現象等等。這些現象作為既有的事實,首先直接而清晰的呈現在人們麵前,一般來說,人們無需通過理性思維即可感知它,是屬於客觀的真實的現象。犯罪學正是依據這些基本素材才逐步分析其犯罪原因,然後設計預防犯罪的對策,例如,從八十年代中後期開始,我國的貪汙、走私、行賄受賄等“經濟犯罪”發案率大幅度上升,這是人們首先感知到的基本事實,我們正是根據這一事實的調查、分析來推知和確定它發生的原因。

    (二)因果性

    一方麵,一定的犯罪現象總是一定的犯罪原因的產物,一定的犯罪原因總要通過一定的犯罪現象來加以顯現和表述。當然,同一犯罪現象可能由不同的犯罪原因引起,而同一犯罪原因也可能通過不同的犯罪現象顯現出來。另一方麵,犯罪現象的量和質的變化,也會影響某種犯罪原因的作用,從而形成因果互動,使犯罪現象彼此之間由於互動易位而成為對方存在與運動變化的犯罪原因。另外,一定預防對策針對一定的罪因結構才有根本價值,它受犯罪現象、罪因結構的製約,現象、原因、預防三者的因果製約作用,被稱為“三維因果思維法則”。

    (三)綜合性

    犯罪現象是集合概念,是包括一切有關犯罪和犯罪人的各類現象的集合體,其中,既有由犯罪原因直接產生的犯罪主現象,如殺人、強奸等暴力型、貪利型、淫欲型、智能型等具體犯罪行為類型,又有圍繞主現象派生的多層次、多側麵顯現犯罪的副現象,如犯罪征兆、犯罪技術、犯罪情境、罪犯標簽、再社會化、犯罪的亞文化現象;既有以犯罪人及其行為所構成的加害現象,又有以被害人及其被害為另一方的被害現象;既有公開暴露的顯現象,又有像“犯罪黑數”這樣的隱現象,如犯罪人的變態人格、“陰暗心理”;既有相對穩定的靜態犯罪現象,如犯罪狀態、犯罪結構,又有處於運動狀態的諸如“犯罪趨勢”的動態犯罪現象。並且各類犯罪現象常常相互交叉、重疊。犯罪現象的綜合性,為我們分析犯罪現象提供了基本的概念工具和思維模式,從而達到準確地描述犯罪現象,進而查明犯罪原因的目的。

    三、犯罪現象的描述

    一般情況下,人們描述犯罪現象是通過統計數據、犯罪種類及趨勢變化的分析歸納加以體現的。組成犯罪現象的各種犯罪的總和,以三個基本數據為特征的即犯罪狀況、犯罪結構、犯罪動態。除此之外,還包括犯罪所帶來的消極後果及造成的損失。

本章尚未完結,請點擊下一頁繼續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