童:但這還是對同性戀者不公平呀!

    孔:這真是擊中了問題的核心。十七歲不能投票,對一個成熟的十七歲少年也是不公平的。世事太複雜了,人與人互相比較的變數太多了,沒有一個禮製能對中國十三億人都公平,也沒有一條規矩能對全球六十億人都公平。

    童:但我們至少可以問,可以公平些嗎?

    孔:當然可以。不過,我們要弄清楚,究竟該問的是“可不可以公平些”,還是“可不可以再公平些”。

    童:這兩個問題有什麽分別?

    孔:問“可不可以公平些”,就暗示現在不公平;問“可不可以再公平些”,就是承認現在已經相當公平了。尋求再公平些的做法,隻是想精益求精。

    童:這個分別重要嗎?

    孔:非常重要。分清楚這兩個問題,我們就能緩和社會的分化。如果同誌組織不把異性婚製視為對他們的歧視,而是一個合理但尚有改進空間的製度,他們和保守派就不會那麽水火不容。

    童:那麽你是說,我們應該問的,是“可不可以再公平些”,而不是“可不可以公平些”了?

    孔:正是。

    童:這樣,你能不能簡單地說一句,你是否認為同性戀不道德?

    孔:我想懇求你容許我回避這個問題。記得我們以前說過嗎?道德有撕裂人的副作用。在辯論雙方勢成水火之時,道德判斷隻能火上加油。我隻想停在這一點之上:同性戀既非常規,也不應是常規。因此,不能讓同性戀成為禮的一部分。在此之上,再多說一句就要壞事。我最關心的,並不是同性戀的對錯,而是社會需要怎樣的常規。我希望你能接受這個前提,那樣,在為同性戀者爭取權益之時,你的力度就會溫和些,少些衝擊現行的婚姻製度。反過來,我也希望同性戀的反對者,對同性戀者多些通融。這個通融的觀念很重要。通融不是不分是非,在通融的時候,我們知道什麽合理什麽不合理,什麽是常規什麽不是,不像今日一般人所講的寬容,仿佛一有常規、常理就不寬容了(其實寬容的意思本來也不是這樣的)。我希望我的建議,能夠為同性戀的支持者和反對者創造一個良性對話的空間。對我來說,這一點比起斷定同性戀道德與否,來得重要得多。

    童:你算是在做“和事佬”了?把同性戀排拒在常規之外,就是把同性戀邊緣化。

    孔:對。但我期望那是一種柔性的邊緣化。天下之大,一定有人在中心,有人在邊緣。問題不是有沒有人在邊緣,而是在邊緣的人能不能活得幸福和有尊嚴。所以我們要靈活地應用禮的觀念,在講禮之餘又講權變。禮和權是一對相反相成的價值。有禮無權,就會流於僵化;有權無禮,就會陷入失序。禮與權二者,缺一不可。

    童:加入了權變的考慮之後,就可以承認同性戀非不道德了?

    孔:更準確的講法是,不能簡單地說它不道德。天下間的事情,要多複雜有多複雜。我們不能說,一件事要麽很邪惡,要麽一點問題都沒有。在反對同性戀的理由中,有些是我們必須進一步探討的。例如:男女之間有沒有天然的角色分工?同性戀和濫交之間是否有因果上的關聯?它和艾滋病的傳播有沒有關係?某些特定的性交方式(主要指肛交)和同性戀有沒有關係?同性戀是不是不可逆轉的先天性傾向?這些都是很重要的課題,學者的看法分歧很大,對我們的道德判斷也起著關鍵作用。為免把問題無限複雜化,我今天想避開這些問題,仍然集中處理同性戀與婚姻製度之間的關係。單從這一點看,社會有很好的理由不把同性戀當做一件中性的事情。但是,這並不表示同性戀很邪惡。

    在儒家公羊學派中,有所謂“實與文不與”的說法。那就是說,有些東西,我們可以默許他們的存在,但是卻不能將之當做正常的行為。我認為同性戀正是這一類的行為。說同性戀是道德的,變相就承認了同性戀的常規地位,那又正好和我們上麵所說的:同性戀既非常規,也不應是常規,有所衝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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