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是不同的學說之間(一)基本的關懷能相容,並且(二)其相異的主張能理解為同一真理的不同部分,或者(三)一方或雙方可以修改立場以與對方相容,而不至於與自己的基本精神背道而馳;那麽,我們就可以說,這些學說可以調和了。

    對於傳統學術思想的調和,筆者一向是比較樂觀的。接著筆者會解釋調和的方法。

    如何良性對話?

    中國從秦代建立統一王朝之後,一直在尋找一個足以令國家長治久安的治國精神綱領。名義上,曾經實踐過的方案,包括秦代的法家、漢代文景二帝時的黃老之術,以及漢代以後的儒家。此外,在漢代以後的中國,佛、老不但在文化界和民間影響力一直極大,而且頗得曆代不少帝王歡心。但是無論如何,自漢武帝下訖清末,儒家至少在名義上一直居於正統地位。要論中國傳統哲學思想的調和,儒家是一個方便的起點。

    我們就由第一條問題開始討論。究竟儒、釋、道、墨、法,在基本關懷上有無衝突?從上麵的答案來看,可以說是毫無衝突可言。五個學說的核心關懷,都在於如何化解人間的苦難。唯一的分別隻有:儒、道、墨、法都興起於春秋、戰國的亂世,所以不論其學說對人生、宇宙有否討論,有何看法,最終都直接歸結出重整社會秩序的方案。至於佛教的興起,根據傳說是由於佛陀對人生的感悟,因此對社會秩序的建立,並沒有提出具體方案。然而這隻是重點有別,並沒有見解上的衝突。正如本書第十五章《慈悲政治學——佛家與現代社會》提到,佛教既有自己的人生哲學,將這套人生哲學指引引申到社會事務之上,必然會衍生出社會政治的主張。因此,沒有提到具體的社會建設方案,並不等於佛教不關心社會課題,更不等於佛教不能關心社會課題。然後,我們看看儒家開出的藥方,和其他學說的藥方有何異同,以及有否折衷的餘地。儒家建議的黏合劑是仁和禮。我們就把藥方裏的這兩個成分分開討論,看看這兩個成分,各自和其他學派的主張有何異同,以及有否化解分歧之道。

    仁

    先說仁。仁的觀念,和道家的主張沒有重大衝突。《老子》通篇表現出悲天憫人的精神,與儒家仁者愛人的精神完全相合。佛家講破除妄執,由此達於慈悲,與仁的精神也沒有重要差異。與仁的精神較有衝突者,是墨家和法家。

    墨家說兼愛,這個“兼”的意思,明顯已經包含在儒家仁的觀念中。所不同者,儒家的仁,是以親親為本,故實際上儒家不是不要兼愛,而是要兼愛又要別愛。再者,按人的實際心理,顯然是愛親人容易,愛陌生人困難。所以,應是將別愛推廣而成兼愛,而不是先學兼愛,再學別愛。在這一點上,儒家明顯優於墨家。要調解兩家的衝突,修改的責任主要在墨家一方。關鍵是墨家在提倡兼愛的同時,不能抹煞別愛的價值。(注意:佛家雖然也講眾生平等,但卻肯定了家庭倫理的價值,並且在其理論體係內加以解釋。墨子卻明言不要別愛。這裏引起的理論困難,在第九章《兼愛社會——墨家與現代社會》已有論及,在此不贅。)

    次論法家。法家認為仁心是無用之物。要治天下,隻能通過嚴明的賞罰。在這裏,我們看到儒、法兩家主張上的正麵衝突。這時我們要問:兩家的答案能否視為同一真理的不同部分?很明顯,法家對人性的看法是隻見其陰暗,無視其光明。韓非子看見有些親人為利益而反目,就斷言利害是推動行為的唯一動機。然而,許多人為拯救親人(甚至陌生人)而獻上自己的生命,這些事例又該如何解釋?2007年,台灣發生地震,一位母親用身體擋住塌下來的天花板,犧牲自己而拯救了兩個兒子的性命。這一類故事該作何解釋?仁心有用,豈不是明明白白放在眼前的事實嗎?

    反過來,儒家能給刑法一個地位嗎?沒錯,儒家對刑法的抗拒是明顯的。孔子說:“道之以政,齊之以刑,民免而無恥。”(《論語·為政》)又說:“必也使無訟乎。”(《論語·顏淵》)可是抗拒刑法,不等於不能用。正如孔子抗拒武力,但也說:“有文事者必有武備,有武事者必有文備。”(《孔子家語·相魯》)孟子說過:“徒善不足以為政,徒法不足以自行。”(《孟子·離婁上》)明顯就有德刑並用的意思。所謂無訟,不外是可以不用就不用而已。至於德和刑的關係如何,曆來議論甚多。有人說中國曆代以來都是“儒表法裏”,但這隻是說曆史事實如此,非指儒家理想。儒家的理想向來是“德主刑輔”,至少是“以儒入法”。換言之,如果可以的話,以道德教化為主要的社會秩序建設手段;如果不可以的話,至少是將儒家精神加入刑法的係統裏,以減少刑法流於暴虐的危險。

    這樣,我們當然可以說,儒家和法家各自表述了真相的不同部分。問題是,二者之間,有沒有其中一方得到了真理的大部分呢?換個方法問:刑與德結合當然是正途,但究竟是“德主刑輔”比較理想一些,還是“儒表法裏”理想一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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