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難道看見明明是不公義的事情,我們都不做聲嗎?

    父:當然可以發表意見,但你一定要犯法嗎?我們的社會是不是就沒有合法渠道讓你發表意見?輿論確實是有一定力量的,但你必須先肯定你的觀點真的是對社會各方最有利的,不然你的力量便成為政府有效施政的阻力了。

    子:我已經十分肯定了。

    父:那麽你打算如何去製造輿論壓力?

    子:或許我該寫些文章吧!但我看這不會有什麽用……我看我還是去示威比較好。

    父:示威就有用了?

    子:示威的聲音大一點嘛!

    父:那就有用了?你什麽時候見過示威遊行真的改變了政府的決定?

    子:有啊!2003年7月1日的大遊行便成功讓政府暫緩對《基本法》第二十三條的立法了。

    父:那是一個很特殊的事件,你敢說這次也會有五十萬人和你一起保護天星碼頭嗎?沒有人可以每逢政府推出弊政時都能有規律地組織這麽大規模的遊行,這不是人們可以使用的工具,而是一樁曆史事件。即使有人有這種能力,這該是誰呢?他就能代表所有人的利益嗎?又退一步說,假定擁有這能力的人真的代表著所有人的利益,他便應該如此做嗎?若我們真的常常要以那種規模的大遊行去迫使政府改變,那是要付上極大的社會代價的,這是多少人力、物力和生產力的消耗啊?健康的社會是不該以這種模式去運作的。

    子:那麽我該做什麽?

    父:你是有興趣讓人知道你的意見,還是真的想實踐公義?

    子:當然是實踐公義。

    父:那麽你若是肯定你的意見就是公義的,你就該去說服擁有實權的人,要不然就自己擁有權力。

    子:那要多久啊!他們要拆碼頭了,鍾樓要拿去堆填區了!再不做點事,就太遲啦!

    父:是的,實在是太遲了,現在做任何事對天星碼頭而言都太遲了。不能改變的事實,我們不要做多餘的事去改變它。要做就做真正有用的事,不管這事要花上多少時間。走在正途上,遲早會達到目的;做多餘的事,隻是浪費光陰而已。為了不讓政府推出更多無法挽救的弊政,我們該做的是想辦法在政製上爭取監督政府的權力,讓它必須聽取各方意見,並以大眾的利益為依歸。當然,這監督不能影響政府日常的有效施政。再不然,就是你自己爭取權力,並以同樣的原則施政。

    子:我沒想過要從政啊!我隻是見到不公義的事便跑出來伸張一下正義而已。

    父:那麽你就別期望你的行動會有什麽結果了,既然你的行動不會有結果,對社會沒有多少助益,你就更加不要以公義的名義鼓勵人們公然違法了。那可真是損人不利己的。

    墨:喂!我們到底還去不去?

    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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