陝北地區既是陝西省資源富集區,又是生態脆弱區。改革開放以來,一大批能源開發項目相繼建成投產,有力地推動了這一區域社會經濟的發展。但在發展的同時,環境問題日益突出。2006年11月陝西省人民政府出台了《陝西省加強陝北地區環境保護的若幹意見》,要求組織力量開展排汙權交易研究與試點工作。為此,筆者就陝北地區實施排汙權交易的必要性、可能性以及具體措施等問題做了一定的分析。

    一、陝北地區現有治理汙染模式存在的問題

    目前,陝北地區主要實行排汙收費製度和排汙標準指令控製型管理。從現有的汙染狀況看,這種治理汙染模式存在許多問題:

    (一)無法協調經濟發展與環境保護之間的關係

    在陝北地區,實行汙染物總量控製,所有汙染源單位都有義務防治汙染,使其排放的汙染物達到國家或地方規定的總量排放標準即許可或分配的排汙總量。根據《陝西省煤炭、石油、天然氣開發與環境保護條例》以及延安市石油汙染治理方案,所有石油開發新建項目必須進行環境影響評價,未進行環境影響評價的建設項目,計劃部門不得立項,國土部門不得批準用地。如果新建、擴建、改建企業可能增加環境中汙染物濃度,則主管部門不予批準。對於非法排汙的企業,要求限期整改,甚至強行停產。這樣做,固然在一定程度上減少了環境的汙染,但必然增大企業的經營成本、束縛該地區經濟的發展。

    (二)企業缺乏治理汙染的積極性

    排汙費又稱庇古稅,最早是由英國經濟學家庇古提出的。他在對由汙染等因素產生的外在性進行分析時,建議對汙染者征稅,以彌補排汙者私人成本與社會成本之間的差距。通過征稅使排汙者造成的外部成本內部化,從而降低汙染物排放量,實現整個社會福利的最大化。但由於汙染嚴重的企業與汙染較輕的企業所交納排汙費相差無幾,後者缺乏從事汙染治理工作的積極性。另外,按照現有政策,汙染源單位超額減少的排汙量不歸汙染源治理單位所有,而是無償地交給了國家,即無償地交給了包括多排汙染物單位在內的整個社會。這一政策不但不公平,也不利於調動企業治理汙染的積極性。

    (三)汙染治理的效果並不理想

    1.現有的排汙費太低,不足以彌補能源開發造成的環境損失。在治理生態環境的問題上,陝北地區現行的環境資源保護稅費是由政府統一定價,以噸為單位提取固定的價格收取,如:采1噸煤,收取0。2元環境補償費。這筆費用難以彌補煤礦開采帶來的環境損失,不能有效形成環境資源交易市場。

    2.征收排汙費的範圍有限。排汙收費的對象主要是大中型企業和事業單位,但環境汙染很大一部分來自於規模小、布局分散的第三產業和鄉鎮企業,對其進行有效監督和管理成本很高。因為要確定環境損害轉換為人們的可用貨幣計量的損失包括以下幾個轉換:汙染、汙染物的集聚、環境中汙染物的暴露、暴露造成的損害、損害的貨幣成本。這些環節很複雜,隻有當這種背離到了直接影響公眾生活質量時才引起各方關注。政府為搜集每一個企業的淨收益要耗費巨大的成本,由於信息不對稱,政府很難確定最優的收費標準。

    3.排汙費不能全部用在治理汙染上。在實際生活中,許多地方政府並未將征收的費用用來治理汙染。例如,延長石油集團下屬18個采油企業每季度都要向延安市環保局定期交納數十萬元的排汙費,僅2005年全市收取的總額就為3300多萬元。而且隨著各采油廠產量的增加,排汙費也不斷上漲。這還不算每年數百萬元的罰款。如此巨額的排汙費和罰款收入,能用於當地環保事業和補償汙染區群眾利益的又有多少呢?從延安市環境監測站近幾年的水質監測數據看,延安市境內的延河、洛河、秀延河幹流均受到了較為嚴重的石油汙染,其中洛河、延河、秀延河下遊已呈劣五類水質,嚴重影響著群眾的身心健康。延安市區唯一的飲用水源地王瑤水庫流域有著長慶油田100多萬噸的產能區,分布著986口油井以及數百公裏的輸油管線,大量的石油汙染給市區飲水安全帶來極大威脅。隨著延安市石油開發的進一步擴大,石油汙染的影響越來越明顯,後果也越來越嚴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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