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展西部農村合作經濟組織是增加西部農民收入,實現西部農業產業化、現代化,提高西部農業國內、國際競爭力的必由之路;也是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構建和諧社會和我國走向共同富裕的必然選擇。目前我國農村合作經濟組織,呈現出與經濟發展水平相應的不平衡發展態勢:即東部與西部的非均衡發展。與東部相比,西部農村合作經濟組織的發展由於受農民思想觀念、經濟發展階段以及經濟發展特點等因素的製約而相對滯後,不論從數量、規模,還是從質量、水平等方麵都處於最低層次。因此,加快發展西部農村合作經濟組織成為亟待解決的重要問題。

    一、西部農村合作經濟組織的現狀

    與東部相比,西部農村合作經濟組織呈現出以下特點:(1)數量少,規模小。在西部特別貧窮地區農民頭腦中根本沒有合作的概念,更談不上發展農村合作經濟組織的行為,在這些地區不可能形成任何形式的農村合作經濟組織;在西部較發達的地區出現了一些經濟合作組織,但是相對於東部地區來講,數量較少、規模較小。(2)發展不平衡。從整個西部而言,農村合作經濟組織也表現出與全國一樣的不平衡特點:四川、陝西稍多,少數民族地區較少。且均處於萌芽起步階段,影響力、帶動力不大,農戶加入經濟組織後所得到的經濟利益的期望值也很小。(3)市場化程度低。西部農村合作經濟組織帶有原始的血緣性、地緣性及行政性特點,而市場化程度較低。因為不是麵向市場而設立,所以抗市場風險能力差,運營過程中的隨意性大,沒有嚴格的規章製度,農民無法長期依靠。(4)層次、水平低。西部農村合作經濟組織大都集中在農產品的產銷上,以某種商品需求率高並且在一個時期內市場供不應求的產品開發為基礎而建立,當這類產品市場出現疲軟時,無論是組織者還是經營者都不再感興趣,缺乏全局規劃。組織涉及農產品的儲存、深加工的較少。(5)活動範圍小。組織的活動範圍主要局限於縣、鄉之內,這些組織者多會在家門口等外地客商上門,不是主動把西部有特色的農產品推向省外,特別是中、東部消費量和潛在消費量較大的大城市,沒有形成自己的銷售網絡,難以獲得真實可靠的信息,更得不到最終的產品高價。始終處於被動狀態,無法形成一種積極的市場力量。

    二、發展西部農村合作經濟組織的原則

    發展西部農村合作經濟組織,既不能拷貝西方發達國家的道路,也不能複製我國東部發達地區的模式。要從西部的實際出發,著眼於西部農村經濟合作組織的現狀,堅持以下幾點基本原則。

    (一)農民利益首位原則

    西部農村合作經濟組織不能是大資本從農村抽吸資源的工具,也不能是行政權力抽吸農村資源的工具,發展西部農村合作經濟組織必須堅持農民利益首位原則。堅持農民利益首位原則,要充分尊重農民的意願,必須堅持自願互利和民建、民營、民管的原則,切實維護農民經營自主權和財產所有權。農村合作經濟組織是勞動者結成的利益共同體,是勞動者進行自我服務的組織,必須滿足農民需要,成為農民增收和獲益的工具,根據組織成員的願望和要求,開展業務經營活動,並通過組織力量,促進成員經濟利益的實現。組織中的管理人員要由農民選舉產生;組織的規章製度,要由農民民主商議製定;組織的重大事項,要由農民民主決策解決,任何個人不能包辦代替。這樣才能真正確保農民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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